Re: [心得] 租屋前合約要看清楚
(前文恕刪)
這個問題我剛遇到,真的不得不講。
我在東方技術學院唸了一年,租了大湖夜市旁建設公司出租的房子,
全新套房一個月4500元,押金2個月也就是9000。
我租金是用一次繳清一年的,有優惠只要付10個月租金,
第11個月的時候因為暑假所以搬走了,但採付清制的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沒想到這個月我打電話向管理處要求拿押金的時候,
一開始服務小姐就說「妳違約了,沒有辦法領押金!」,
說我提早搬走不符合約,我提醒他們我是採付清制,
他們才又改口要我星期一過去拿。
星期一我打電話通知他們我要過去了,
他們又說「那你的押金就是1個月3500元。」,堅持合約上這樣子寫。
他們說當初租房子給我的那個人離職了,
他們套房的房價統一就是3500元,我付的錢都被離職的員工拿走了!
也只能退我3500元。
他們當時補給我的新合約上竟然真的擅自更改為「租金11個月,押金1個月」,
這一個月我也認了,
但什麼叫做我付的錢被拿走了所以只能退我3500元?
這間公司真的有問題,
一開始沒什麼考慮就說我違約,
擺明是想要騙學生的錢。
在那附近要租房子的學生真的要小心,
我還想不到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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