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簽約問題
我是去年9月中簽的合約
地點在台南
但是房間是跟人家合租公寓
合約是在一般書局買的
房租三千,押金三千
那時候因為是後來才加入的
所以就沒有另外再簽一本合約
當時,房東也沒有說要簽多久
最近因為水電雜費每個月不一定
有的時候還會超過四千五
而且基本上我很少在台南
寒假期間我也根本都不在
最近找好新的房子
有先跟房東知會說我要搬走
雖然不是一個月以前說的
現在的問題是
1.押金我是不是有權力可以拿回來?
因為當時沒有說要簽多久的合約
而且我只是在他們原本的合約上簽上我的名字
2.如果不能拿回來我還需要支付水電雜費嗎?
因為我寒假都不在,但是室友有在使用
室友原本是要跟我收寒假期間的基本費 水電雜費800多
但是我覺得貴的太誇張,而且水電瓦斯我根本沒有用到
然後他又要跟我收這個月的,兩個月加起來1670
3.是不是可以直接讓房東從押金扣掉剩下的水電費
我不用再另外支付其他費用
麻煩大家給個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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