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簽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LEONA)時間15年前 (2011/03/01 17: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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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9月中簽的合約 地點在台南 但是房間是跟人家合租公寓 合約是在一般書局買的 房租三千,押金三千 那時候因為是後來才加入的 所以就沒有另外再簽一本合約 當時,房東也沒有說要簽多久 最近因為水電雜費每個月不一定 有的時候還會超過四千五 而且基本上我很少在台南 寒假期間我也根本都不在 最近找好新的房子 有先跟房東知會說我要搬走 雖然不是一個月以前說的 現在的問題是 1.押金我是不是有權力可以拿回來? 因為當時沒有說要簽多久的合約 而且我只是在他們原本的合約上簽上我的名字 2.如果不能拿回來我還需要支付水電雜費嗎? 因為我寒假都不在,但是室友有在使用 室友原本是要跟我收寒假期間的基本費 水電雜費800多 但是我覺得貴的太誇張,而且水電瓦斯我根本沒有用到 然後他又要跟我收這個月的,兩個月加起來1670 3.是不是可以直接讓房東從押金扣掉剩下的水電費 我不用再另外支付其他費用 麻煩大家給個意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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