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房客毀約不租,但要求東西暫時留在屋內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鍵盤宅宅)時間12年前 (2013/07/02 22:5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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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300689 (,)》之銘言: : 我們家在六月底時將房屋租給四個女生 : 押金是收一千 雖然上面有很多惡房東對押金東扣西扣的 但押金連一個月都沒收足我只能說蠢的有剩... 像以前我在外地念書,我阿嬤就有遇過那種沒付押金只付租金"急著"要搬進來的 這種的房客產生的問題之多... 我也就故意擺爛,直到... 嗯,反正結局就是老人家也不敢對於租賃管理有任何意見 <( ̄︶ ̄)> : 租期從102/07/01-103/07/01 : 剛剛房客的父母打電話來說他們覺得屋況不佳,不租了 基本上你有提到簽約是用書局的小紅本 那你有沒有看過契約書阿...還是自己都不看就簽名的 -_-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第十七條:租任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家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 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 : 但房客爸爸的意思好像是 : <就算他們沒搬,東西留在屋內,我們也拿他們沒轍> : 因為他就說 : "看清楚合約,你們是無權力將我們東西丟出屋外的" : 想請問如果後天十點他們真的沒搬走,我們能怎麼做呢? 依造上述兩項條約,你的確不能丟棄他的東西 但是你可以合理的收取七月份的租金 不是收天數喔,是收一個月 -_- (自己去看第四條的租金繳納方式 : 還有因為他們毀約不租,房東這邊有需要注意該做什麼程序嗎? : 爸媽用的合約是一般書局就可以買到的那種房屋租賃契約 : 謝謝大家 :) 也就是說,可以跟他們收七月份租金跟違約的一個月份賠償金 如果他們不鳥你直接要搬東西 就直接打電話叫請警察來處理吧 (雖然幫助不大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6.254.123

07/03 00:29, , 1F
叫警察,最討厭造成別人困擾還不自覺的人
07/03 00:29, 1F

07/03 01:37, , 2F
如果警察"肯來" 其實房客也不在....
07/03 01:37, 2F

07/03 08:58, , 3F
至少可證明物品堆置 實質使用空間 應可由警方貼告示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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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0:41, , 4F
推第二句,愛凹的房客,日後問題只會多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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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03, , 5F
因為主要是爸爸處理,所以我沒看過契約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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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1:04, , 6F
昨晚媽媽有拿契約重新看過,也看到那兩項了~謝謝 :)
07/03 11:04, 6F
文章代碼(AID): #1Hqka5No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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