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修繕房客續住 是否收房租?
各位板友好~ 先說文章很長,很抱歉!!
我們家是傳統三合院,一護龍出租(自己沒住),
但尚有神明廳.1個小廚房,2.3個小房間當做倉庫沒租出去,
只是這些地方依然被房客拿來”借放”物品,養雞養鴨(暈),
聚眾打麻將被鄰居檢舉就是題外話了。
(我們大概一周回去一次,上述情形勸告過也沒用,
長輩(房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多少有點埋怨)
最近因為護龍大樑蛀壞,需要修繕屋頂,
打算重新把屋頂拆掉重蓋 (瓦頂→鐵皮屋頂),
也請地方政府來勘查,因為好像須確定不是違建後才可以翻修,
所以原本預計7月就開始修繕,就暫請房客搬離,可是政府動作慢大家都知道,
最近才得到許可開始準備修理,結果房客不高興的說不只不付7月房租,
應該要連3個月房租都免付,所以特來請教板友,該如何處理。
勘查期間(7月起迄今),房客依然續住*,
並把東西移到不會淋雨的地方(一樣在三合院裡),
然後人住到屋頂不用修的房間A(一樣是他們租的),其中一位小孩則出去租了套房。
*(其實勘查前就請他們搬了,
但他們說自己”已經搬了,人已經沒住在三合院裡”,
卻還是像上面說的,從7月住房間A到現在,這樣到底算不算搬?)
而這部份我們也知道房客在修繕期間,出去外面住,都是要補貼的。
所以家中長輩有些認為,應該補償房客的損失,
就說不收7月房租(畢竟他還是住了),
但有些長輩認為,就算是勘查期間,他們也還是住在屋子裡
(雖然擠在一間,物品也都還在家),所以可以減免房租,
但是不能不收,畢竟使用者付費。
結果現在遇上房客語氣不佳的說房租應3個月不用繳
(修繕期還不知,但推估不會這麼久),搞得雙方氣氛都很不佳。
有點長的問題,還希望各位板友提供見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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