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租屋糾紛-房東未善盡修繕義務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雅客)時間10年前 (2015/08/09 07:54), 10年前編輯推噓0(0011)
留言11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簽約當時是用超商版的租屋合約,並口頭約定(其實也等於是超商版的預設立場), 屋內屬於原房東的物品,房東應負修繕責任。 現在的狀況是,有些我已經妥協可以不修(或有些條件下),但最近比較嚴重的是, 塑膠地板損壞過嚴重,找了地磚師父跟土水的來看,發現浴室磁磚有裂,應該是導 致塑膠地板下有漏水的狀況(在未拆地板的狀況下只能知道地板有浮起來,水沒跑 出來)而房東是在出租前就已經知道磁磚裂(這部份房東未主動告知,一直到地磚來 報價後,他有進來看過,才碎念說之前就有,而且裂的部份像是被磨過的樣子,不 容易被注意到)。然後說反正沒有水沒有冒出來就沒事,這個動太大他不想修,只 想舖地磚。 這個部份找了四家地磚來估價,只有一家接,但也表明無法作任何保固。 上述是比較輕微的部份,但昨天颱風,天花板漏水,漏的點很不幸的是床跟房間(當 作儲藏室的空間)正上方。坦白說我不是很想住了,主要是房東在先前幾次修繕的態 度很糟糕(是沒有之前上新聞的那個誇張)。 目前是比較傾向搬走,但想問是否有機會向房東求償,畢竟搬進來的時候除了搬家 公司的費用外,他本來要換百葉給我,我還特地跟他說不用,我會自己買窗簾。 現在窗簾就算了,我只想要他賠償我再搬一次的費用,這個比較好區分責任歸屬。 然後接下來這間,我也想知道,是否有人有經驗或者是如何在契約上用比較好的文字 來強制房東的修繕責任。畢竟搬進來三個月就陸陸續續有問題,房東又不願意處理, 搞的還要再搬一次真的會不開心。 至於搬的部份,原本就有口頭約定一個月前提就可以,這我也有文字證明了。現在 正在等他回覆如何處理這個部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40.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39078060.A.589.html

08/09 19:00, , 1F
這種狀況我都會說…發存證吧,你們都會閒麻煩…所以就慢慢
08/09 19:00, 1F

08/09 19:00, , 2F
拖吧!等那天極度不爽的時候…已經過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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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9:11, , 3F
房東就是那種什麼都慢慢來,然後這也嫌貴那也嫌貴,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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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9:12, , 4F
直接不要,現在考量房子結構我想搬走,只是想要房東出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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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9:13, , 5F
的搬家費,因為真的被弄的不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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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9:35, , 6F
那你要想辦法舉證(已達不堪入住且有立即性安全危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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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可能負擔你的搬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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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9:48, , 8F
照片都有,我這兩天也會先找土水來看,避免他自己找的被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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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9:48, , 9F
定那種治標不治本的方式,只是要知道不堪入住的標準,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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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19:49, , 10F
要跟他怎麼談才能在法理上站的住腳
08/09 19:49, 10F

08/11 21:07, , 11F
怎麼談…發存證就可以了…存證上有原因跟法條…
08/11 21:07, 11F
謝謝你!我把跟崔媽媽討論的部份也紀錄在這裡,以後可自取 我也打算本週談完狀況不好就要開始發存證了 以下跟law版一樣的文,如有不妥請告知,我收到後會立刻刪除 感謝崔媽媽回了,今天跟義務律師聊了很久,先講重點: 1. 我有寄照片給他們判斷,他們判斷這已達不宜居住的程度 2. 契約雖然沒規範,但我已經達到民法可求償的程度(抱歉法條號碼沒聽清楚) 3. 照我上次更新的部份的作法是可行的 4. 除前述,對於我漏水的程度也已達到因無法獲得這個房子完整收益可要求減收租金 5. 現行超商版的契約確實存在瑕疪,他們也在努力修改此範本 6. 在往後簽約時,可備註約束房東的修繕責任以及自己要求的範圍,以便在無法居住或  無法完成指定修繕時,可較無痛的轉移,避免更多的法律程序及契約漏洞 7. 據義務律師表示,一般在這種狀況下,似乎是可以要求到搬遷的費用以及一到兩個月  的租金作為搬遷的資金以及損失,不過這我沒細問是否是判例或通例 我也是希望可以在本週把程序走完,確認房東到底想不想修,不然就請他支付我搬離造成 的損失。在外面租屋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也有六七年了,還是第一次考慮過這些問題。 ※ 編輯: arctw (111.240.133.24), 08/11/2015 23:41:48
文章代碼(AID): #1LnfQiM9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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