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惡房客如何處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leo)時間10年前 (2015/10/20 11:10), 編輯推噓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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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ma (小馬@ptt)》之銘言: : 最近遇到一個惡房客 : 租屋約快滿兩個月前開始不繳房租 : 水電費也不繳 : 打電話傳簡訊敲門都不回應 : 想說有兩個月押金就口頭通知請他時間到搬走。 : 結果約滿她有傳簡訊說她搬走了,找警察去開鎖發現人是搬走了沒錯, : 可是發現廚房水龍頭破裂沒通知我們也沒修理,去查了一下水費,過去四個月水費都沒繳,快8000塊,加上兩個月沒繳的電費就破萬。 :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怎麼追究,還是自認倒楣繳了了事? : 先謝謝各位的幫忙! 說實話,租期的最後兩個月 算房東死穴 你先把 未繳的兩個月租金 + 積欠的水電費 + 管理費 + 房屋損壞 看看總金額是多少 為了這點金額 你跑法院划不划算? 如果你很忙,工作收入高,無法自己跑 請律師幫你處理划不划算? 很多房東不是不會處理 只是成本不划算 除非你在租約定了高額違約金 讓告房客變成有賺頭的事情 如張XX那樣 多數房東都是選擇放棄 房子趕快整理好,去賺下個房客的租金 還好這種爛房客算少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14.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5310627.A.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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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說的好,以前我爸還在管租屋的事的時候,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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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不搬的房客,常常生氣+跑外地上法院,告房客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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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成立,第一期分期清償欠款就跳票,後來用強制執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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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欠租應該有10幾萬吧。講真的,房東損失一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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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小損,透過訴訟才能把人趕走的,才是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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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搬走了,才能整理房子繼續招租,才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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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前房客能討到多少算多少,倒是比較沒壓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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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要設止損點,公證算比較簡單的。優缺點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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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考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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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這種房客有什麼特徵嗎 可以防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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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剛開始租是正常的,後來才不正常,對方是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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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沒收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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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自己也知道民法上的問題,真的拖到被強制執行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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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來屋況當然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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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法院還好吧!民事簡易庭出庭一次就OK了,不會很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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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幹的就是調解完,說要分期付又跳票啊,這種人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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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他詐欺啊?遞狀、調解、強執起碼就要跑3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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