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室友] 長時間使用除濕機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路人甲)時間10年前 (2016/05/16 17:24), 10年前編輯推噓4(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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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ssK (嘿)》之銘言: : 標題: [室友] 長時間使用除濕機 : 時間: Mon May 16 12:07:15 2016 : : : 大家好,因為是和其他人一起分租家庭式, : 最近有個新室友遷入,她覺得房間潮濕, : : 所以每天人外出上班時開啟除濕機,每天使用八個小時 : : 因為常常有除濕機走火的新聞,故請她不要在人不在家的時候使用大型電器,避免走火或發生其他情況時沒有人可以立刻處理 : : 但室友覺得,她用的是大廠牌且沒發生過意外的除濕機,堅持要在人不在家的時候使用 : ,覺得我管太多 : : : 請問我的要求很無禮嗎? 無禮也無理.. 原因其實都一樣..你憑什麼??就因為你是他的室友之一?? : : 另外,假設請她搬家,算房東東違約嗎? 就算你是房東.你也無權要求他在租約結束前搬家.. : : 謝謝大家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9.14.2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63371637.A.563.html : 推 misakimisaki: 1.是 2 是 05/16 12:18 : → MissK: 請問為什麼呢? 05/16 12:27 : → MissK: 第一 機子使用過久本來就會有內部零件耗損的問題 05/16 12:27 : → MissK: 第二 真的燒起來了,誰要負責阿? 05/16 12:28 : → MissK: 第三 若不幸真的發生了,只會說,我之前都這樣用都沒事阿 05/16 12:28 : → MissK: 以前沒出事不代表以後不會出事吧? 05/16 12:28 等發生之後在說..我很認真的回..真的.. : 推 yunhos: 我雖然覺得除濕機最好有人在時使用 但這只能規勸 請對方搬 05/16 12:29 : → yunhos: 走有點太過 05/16 12:29 : 推 osioli: 除濕機電費是誰出的? 要他出的 也沒啥好說的...本來就人 05/16 12:54 : → osioli: 不在開除濕機 可以定個3-4小時 一天八個小時 有點誇張 05/16 12:54 : → osioli: 有簽約嗎 房子燒起來請他負責全部賠償責任阿 05/16 12:55 : → osioli: 除濕機要不能定時 買個定時器固定時間除濕! 05/16 12:56 : 推 osioli: 問題就牽涉兩個 1.電費問題 2.責任賠償問題 05/16 12:58 : → MissK: 1.電費是大家均分的,沒有獨立電表(除了冷氣) 05/16 13:18 : → MissK: 2.有簽約,請他簽負責賠償全部責任的約是好方法 05/16 13:18 如果我是那位人兄..我會問?? 為什麼我需要去簽負責賠償全部責任的約?? 為什麼??你依那條法律要求我去簽呢?? 或是換的角度說..你憑什麼?? : 推 bingreen: 強烈建議你們電費要講好,不然遇到開整天冷氣,才刺激! 05/16 13:43 : → bingreen: 另外,第一個問題,如果好好溝通,正常人是可以接受的 05/16 13:43 : → bingreen: 第二個問題,對方如已簽約,對方不一定需要搬的 05/16 13:44 : 推 pitfall: 怎麼有一說是人在不要開除濕機阿?因為會太乾呼吸道不舒 05/16 13:56 : → pitfall: 服 05/16 13:56 : : 推 misakimisaki: 所以你也只是上來討拍而已 並非真的可以接受他人說 05/16 14:14 : → misakimisaki: 詞 那幹嘛上來問?無論什麼電器都有可能啊 延長線沒 05/16 14:14 : → misakimisaki: 關很老舊也可能起火 只是因為這樣就要人搬走真的滿 05/16 14:14 : → misakimisaki: 無理的 跟新舊使用長短都沒關係 05/16 14:14 : : 我並沒有不接受其他人的建議或方法哦 : 只是想瞭解原因, : : 1.其實我也不一定要接受你覺得我就是無禮,你沒說原因 那我說說原因吧..你憑什麼??難道一切都因為你認為..大家就該配合你?? : : 2.走火有很多原因,包括您說的延長線老舊等等… : 但在可以防範的範圍,就不需要去越界 我上面幫你分段了一下.. 說真的..走火的原因有很多..真的..這時代..連手機放在那 都可能會自燃自爆了...那你為什麼還在使用手機呢?? 還是又一樣..因為你認為手機你用的到..所以不該禁止.. 而除濕機你用不到..所以就該被限制?? : : 3.請對方搬走是下下策,但目前已經和對方討論出共識,也決定這樣進行 你無權請任何人搬走..畢竟租約會保護承租人..而不是你想怎麼作就怎麼作 : : 4.希望你以後不要覺得別人不聽你意見就是討拍:) 好吧..我給你拍拍... : : 謝謝你 : ※ 編輯: MissK (61.228.7.202), 05/16/2016 14:29:29 : → MissK: 現在好像除濕機都可以設定濕度,人可和機器共存 05/16 14:31 : → MissK: 也有說不適合跟除濕機呆在一起 05/16 14:32 : → MissK: 可以在煮飯洗澡洗衣服的時候,除濕機擺在房間除濕這樣 05/16 14:32 : → MissK: 冷氣有獨立電表,應該還ok的 05/16 14:33 問題不在於濕機都可不可以設定濕度 問題也更不可能是因為人可不可以和除濕機共存之類的怪異說法 而是...你憑什麼限制你的室友使用任何你不喜歡的東西?? 憑什麼??這問題我一直在問.. 就算你是房東也一樣..你憑什麼?? 每個人的生活習慣本來就不一樣 憑什麼別人都要配合你來生活呢?? 情理法..大家很愛說的三點 依情.. 依理.. 依法.. 請之問你憑什麼要求大家配合你的要求??..而不是你去配合別人?? : 推 AE0607: 我出門常常是開六或七小時 覺得這樣才夠 但是我一個人住 05/16 15:36 : 推 spmark: 我覺得問題在於"對危險的認定"不同 05/16 16:03 : → spmark: 如果是明顯危險物品,請他搬家也是正常 05/16 16:04 : → spmark: 所以最好是弄清楚那台除濕機的品牌是否有不良紀錄.... 05/16 16:05 : → spmark: 甚至代工的廠商是否有代工過危險品牌的紀錄.... 05/16 16:05 : 推 oregongirl: 我家就燒過,幸好人在家,在房間裏悶燒真的非常可怕 05/16 16:34 : → oregongirl: 所以我絕對不會在不在家時使用,因為燒了真的太可怕 05/16 16:34 : → oregongirl: 啦 05/16 16: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63390693.A.52E.html

05/16 17:41, , 1F
可能像這樣發生事情才處理的鴕鳥心態,才是造成意外的主因
05/16 17:41, 1F

05/16 17:42, , 2F
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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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43, , 3F
另外我只針對除濕機及大型電器來敘述,您扯太遠了
05/16 17:43, 3F

05/16 17:45, , 4F
補充一下,我只要求對方人在家的時候,或其他人都在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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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45, , 5F
並不是不給使用,謝謝指教
05/16 17:45, 5F
其實你跟本沒辦理回答..你憑什麼要求對方或是限制對方 而且批人家鴕鳥心態..你不想回答憑什麼就不需要回了..真的..多難看的.. 如果你只能接受支持你的言論..明講就好.. 畢竟你想要的..只是大家的認同..給你一個信心.. 而你的要求本身是不是合理..這本身不在你的考量之中.. 所以任何有不合你意的言論..都不會被你接受 那..還需要討論下去嗎?? ※ 編輯: rrowl (36.229.131.62), 05/16/2016 17:51:24

05/16 17:54, , 6F
那我幫忙回答好了,因為除濕機自燃的新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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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4, , 7F
廠商招回商品的新聞也很容易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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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4, , 8F
所以"無人在家使用除濕機"會被認定為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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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4, , 9F
憑甚麼?就憑這行為是危險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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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5, , 10F
除濕機不是高功率電器,但只要內部偷工或設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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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5, , 11F
其實我覺得滿奇怪的,你反而反對所有其他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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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5, , 12F
就容易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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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5, , 13F
現在手機自燃也是,山寨廠商偷工減料,造成電子零件自燃
05/16 17:55, 13F

05/16 17:56, , 14F
你要用這種危險物品,我為什麼要拿命跟你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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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6, , 15F
妳好像才是要把別人反駁到同意您的意見才叫同意,滿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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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有個新聞,汐止水蓮山莊的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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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在家使用除濕機"會被認定為危險行為<--誰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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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6, , 18F
你要跟這種"危險"住在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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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7, , 19F
所以我才說,問題在於"危險的認定"
05/16 17:57, 19F

05/16 17:57, , 20F
rrow1 你認為不危險,歡迎你去跟那種人住一起
05/16 17:57, 20F

05/16 17:57, , 21F
但是請不要忽略相關事故的新聞
05/16 17:57, 21F

05/16 17:58, , 22F
那麼多品牌廠商都有招回動作了,你還認為不危險?
05/16 17:58, 22F

05/16 17:58, , 23F
那我就不知道是誰有問題了
05/16 17:58, 23F

05/16 17:58, , 24F
汐止水蓮山莊的問題是法律上認定的違法和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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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7:59, , 25F
那除濕機是違法或是法律上認定的危險物品嗎???
05/16 17:59, 25F

05/16 18:00, , 26F
http://goo.gl/LGKIAp 隨便找都有新聞
05/16 18:00, 26F

05/16 18:01, , 27F
台灣出了一個鄭捷.所以你認為.你是不是應該去深山獨居呢?
05/16 18:01, 27F

05/16 18:01, , 28F
我覺得不用和他繼續吵,他就是覺得他都對,其他人都錯
05/16 18:01, 28F

05/16 18:01, , 29F
所以我說是對危險的認定,你可以看上一篇我的推文內容
05/16 18:01, 29F

05/16 18:01, , 30F
不然你怎麼知道你鄰居會不會變成下一個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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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8:01, , 31F
延伸太多無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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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8:02, , 32F
如果連製造廠商都說危險了,你還要凹法律沒認定是危險
05/16 18:02, 32F

05/16 18:02, , 33F
那你就自說自話吧
05/16 18:02, 33F
現實點好了..依法..你們能舉出任何一條法律條文限制其他室友使用除濕機嗎?? 其實的..幻想中的事就不需要談了..依法..你舉出任何一條條文來看看.. ※ 編輯: rrowl (36.229.131.62), 05/16/2016 18:03:59

05/16 18:06, , 34F
你的文章,依情、依理、依法?現在只講法?
05/16 18:06, 34F

05/16 18:06, , 35F
要講最低標準也可以,如果M的室友用的是招回名單的商品
05/16 18:06, 35F

05/16 18:06, , 36F
找個法條上法院處理,絕對不是甚麼難事
05/16 18:06, 36F

05/16 18:07, , 37F
我不是法律專家,條文沒在腦中
05/16 18:07, 37F

05/16 18:07, , 38F
現實點好了,你都去用那些不違法的危險商品好了
05/16 18:07, 38F

05/16 18:07, , 39F
哪天出事了,再說
05/16 18:07, 39F

05/16 18:08, , 40F
反正除濕機也不是天天燒,手機也不是天天炸,怕啥
05/16 18:08, 40F

05/16 22:03, , 41F
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對於“危機意識”有感畢竟是好事,說穿了
05/16 22:03, 41F

05/16 22:03, , 42F
就是與室友們一起溝通看看顧慮的問題點,找到一個大家都滿
05/16 22:03, 42F

05/16 22:03, , 43F
意的方式。
05/16 22:03, 43F

05/16 22:08, , 44F
我家除濕機是國際牌,我曾問客服連續排水管的安裝方式,目
05/16 22:08, 44F

05/16 22:08, , 45F
的就是要給它無止盡的連續除濕,但國際牌的人員,不建議我這
05/16 22:08, 45F

05/16 22:08, , 46F
樣做,...不建議的原因也沒明說,...但能意會。
05/16 22:08, 46F

05/17 10:14, , 47F
拿水蓮山莊的"炸藥"對比哈哈哈哈哈哈
05/17 10:14, 47F

05/17 23:02, , 48F
順便補充,憑什麼要求簽負責賠償全部責任的約呢?
05/17 23:02, 48F

05/17 23:03, , 49F
的確不用簽,出事了,肇因鑑定出爐,就有人要負責賠了
05/17 23:03, 49F

05/17 23:03, , 50F
法律會處理這一切
05/17 23:03, 50F

05/19 20:16, , 51F
我覺得這個文也太莫名了…………
05/19 20:16,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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