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室友] 長時間使用除濕機
: 就算你是房東也一樣..你憑什麼??
: 每個人的生活習慣本來就不一樣
: 憑什麼別人都要配合你來生活呢??
: 情理法..大家很愛說的三點
: 依情..
: 依理..
: 依法..
: 請之問你憑什麼要求大家配合你的要求??..而不是你去配合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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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AE0607: 我出門常常是開六或七小時 覺得這樣才夠 但是我一個人住 05/16 15:36
: : 推 spmark: 我覺得問題在於"對危險的認定"不同 05/16 16:03
: : → spmark: 如果是明顯危險物品,請他搬家也是正常 05/16 16:04
: : → spmark: 所以最好是弄清楚那台除濕機的品牌是否有不良紀錄.... 05/16 16:05
: : → spmark: 甚至代工的廠商是否有代工過危險品牌的紀錄.... 05/16 16:05
: : 推 oregongirl: 我家就燒過,幸好人在家,在房間裏悶燒真的非常可怕 05/16 16:34
: : → oregongirl: 所以我絕對不會在不在家時使用,因為燒了真的太可怕 05/16 16:34
: : → oregongirl: 啦 05/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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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ssK: 可能像這樣發生事情才處理的鴕鳥心態,才是造成意外的主因 05/16 17:41
: → MissK: 之一吧 05/16 17:42
: → MissK: 另外我只針對除濕機及大型電器來敘述,您扯太遠了 05/16 17:43
: → MissK: 補充一下,我只要求對方人在家的時候,或其他人都在家使用 05/16 17:45
: → MissK: 並不是不給使用,謝謝指教 05/16 17:45
: 其實你跟本沒辦理回答..你憑什麼要求對方或是限制對方
: 而且批人家鴕鳥心態..你不想回答憑什麼就不需要回了..真的..多難看的..
: 如果你只能接受支持你的言論..明講就好..
: 畢竟你想要的..只是大家的認同..給你一個信心..
: 而你的要求本身是不是合理..這本身不在你的考量之中..
: 所以任何有不合你意的言論..都不會被你接受
: 那..還需要討論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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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rrowl (36.229.131.62), 05/16/2016 17:51:24
: 推 spmark: 那我幫忙回答好了,因為除濕機自燃的新聞不少 05/16 17:54
: → spmark: 廠商招回商品的新聞也很容易查到 05/16 17:54
: → spmark: 所以"無人在家使用除濕機"會被認定為危險行為 05/16 17:54
: → spmark: 憑甚麼?就憑這行為是危險的,可以嗎? 05/16 17:54
: → spmark: 除濕機不是高功率電器,但只要內部偷工或設計不良 05/16 17:55
: → MissK: 其實我覺得滿奇怪的,你反而反對所有其他人的建議 05/16 17:55
: → spmark: 就容易自燃 05/16 17:55
: → spmark: 現在手機自燃也是,山寨廠商偷工減料,造成電子零件自燃 05/16 17:55
: → spmark: 你要用這種危險物品,我為什麼要拿命跟你賭? 05/16 17:56
: → MissK: 妳好像才是要把別人反駁到同意您的意見才叫同意,滿好笑 05/16 17:56
: → spmark: 這幾天有個新聞,汐止水蓮山莊的爆炸案 05/16 17:56
: → rrowl: "無人在家使用除濕機"會被認定為危險行為<--誰認定的?????? 05/16 17:56
: → spmark: 你要跟這種"危險"住在一起嗎? 05/16 17:56
: → spmark: 所以我才說,問題在於"危險的認定" 05/16 17:57
: → spmark: rrow1 你認為不危險,歡迎你去跟那種人住一起 05/16 17:57
: → spmark: 但是請不要忽略相關事故的新聞 05/16 17:57
: → spmark: 那麼多品牌廠商都有招回動作了,你還認為不危險? 05/16 17:58
: → spmark: 那我就不知道是誰有問題了 05/16 17:58
: → rrowl: 汐止水蓮山莊的問題是法律上認定的違法和危險物品. 05/16 17:58
: → rrowl: 那除濕機是違法或是法律上認定的危險物品嗎??? 05/16 17:59
: → spmark: http://goo.gl/LGKIAp 隨便找都有新聞 05/16 18:00
: → rrowl: 台灣出了一個鄭捷.所以你認為.你是不是應該去深山獨居呢? 05/16 18:01
: 推 MissK: 我覺得不用和他繼續吵,他就是覺得他都對,其他人都錯 05/16 18:01
: → spmark: 所以我說是對危險的認定,你可以看上一篇我的推文內容 05/16 18:01
: → rrowl: 不然你怎麼知道你鄰居會不會變成下一個鄭捷.... 05/16 18:01
: → MissK: 延伸太多無關問題 05/16 18:01
: → spmark: 如果連製造廠商都說危險了,你還要凹法律沒認定是危險 05/16 18:02
: → spmark: 那你就自說自話吧 05/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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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點好了..依法..你們能舉出任何一條法律條文限制其他室友使用除濕機嗎??
: 其實的..幻想中的事就不需要談了..依法..你舉出任何一條條文來看看..
: ※ 編輯: rrowl (36.229.131.62), 05/16/2016 18:03:59
: 噓 spmark: 你的文章,依情、依理、依法?現在只講法? 05/16 18:06
: → spmark: 要講最低標準也可以,如果M的室友用的是招回名單的商品 05/16 18:06
: → spmark: 找個法條上法院處理,絕對不是甚麼難事 05/16 18:06
: → spmark: 我不是法律專家,條文沒在腦中 05/16 18:07
: → spmark: 現實點好了,你都去用那些不違法的危險商品好了 05/16 18:07
: → spmark: 哪天出事了,再說 05/16 18:07
: → spmark: 反正除濕機也不是天天燒,手機也不是天天炸,怕啥 05/16 18:08
: 推 osioli: 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對於“危機意識”有感畢竟是好事,說穿了 05/16 22:03
: → osioli: 就是與室友們一起溝通看看顧慮的問題點,找到一個大家都滿 05/16 22:03
: → osioli: 意的方式。 05/16 22:03
: 推 osioli: 我家除濕機是國際牌,我曾問客服連續排水管的安裝方式,目 05/16 22:08
: → osioli: 的就是要給它無止盡的連續除濕,但國際牌的人員,不建議我這 05/16 22:08
: → osioli: 樣做,...不建議的原因也沒明說,...但能意會。 05/16 22:08
: 推 wuzixu: 拿水蓮山莊的"炸藥"對比哈哈哈哈哈哈 05/17 10:14
為什麼只談於法..因為對某的人而言..理和情都只會站在自己的角度想..
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所以看完你的舉例..要你談理或情感覺難度太高
說段不中聽的比喻..
一個男的..去分租了間房子..
那住進去後..某女住戶出來說話了..
女:你不可以住這..請你搬家..
男:為什麼??
女:因為誰知道你會不會獸性大發性侵我呢?
男:ooxxooxx..
女:你上網看一下新聞..新聞那麼多性侵犯..我要保護我自己啊..
男:ooxxooxx..
女:而且你以前沒性侵別人..不代表以後不會..所以我要保護我自己啊..
這比喻遠比你們說的水蓮山莊要符合你們的現狀
你們的現狀就是如此..
一個男的..人..去分租了間房子..
那住進去後..某女住戶出來說話了..
女:你不可以用除濕機..不然請你搬家..
男:為什麼??
女:因為誰知道除濕機會不會火好災去傷害到我呢?
男:ooxxooxx...
女:你上網看一下新聞..新聞那麼除濕機出事..我要保護我自己啊..
男:ooxxooxx..
女:而且你以前用除濕機沒事..不代表以後不會..所以我要保護我自己啊..
男女只是比喻,,不代表什麼
這比較直接..我一直在說..你憑什麼??
憑什麼人家來合租..你沒辦法接受..搬的人不是你自己..而是別人??
你不能接受你的合租對象長時間用除濕機..
和你有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搬離有什麼關係??
你到底憑什麼要求大家都要配合你的生活去活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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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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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說..談情和理..浪費時間..
這又是一個不知道那來的自信..
就算是屋主都沒有權利在租約如結束前請他的室友搬家了
你當原PO是??
租約..除非承租人有違法的事實..或是有違反租約內容之事實
不然在到期結束前..法律是保障承租人的..
這不管他用不用除濕機或是不是前科犯都一樣..
有問題..屋主要在簽約前表明..
雙方清楚明白的寫在租約上
如果承租人違反約定..那我認同屋主有權力解約
旦這個前題是..要雙方事前就有明確的約定..
而且就算真的違約..能要求承租人搬遷的也只有屋主..
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那對方的行為也不違法
說真的..法律會保障承租人的承租權
如果身為室友你沒辦法忍受..自己搬吧..
如果你是屋主..那記的在下一任房客簽約前..先把表列一列..
讓你的新房客看過簽名..這樣你才於法有據..
※ 編輯: rrowl (59.115.234.249), 05/17/2016 2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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