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天花板漏水欲提前解約,房東說從押金扣ㄧ萬
更新:
對不起,沒注意有些字不見了,已補上。
解約後的隔天早上,房東反應她的 白色粗延長線不見了,
我說:你們只有ㄧ條黑色粗延長線,在櫃子裡。
她說:我的線是白色的 粗的 很貴的,請不要把不屬於你的東西拿走。還有馬桶刷也還來(其實馬桶刷是我買的,沒有帶走,只是她沒有看到,後來有看到了。而且之前入住也沒有馬桶刷)
於是我後來買了ㄧ條白色的延長線賠她……其實她合約也沒寫到有延長線,也沒有證據證明屋內有延長線,我可以不理她的,但息事寧人吧!
房東自己算我的電費5/12~6/28 共1723元,水費520元,所以除了被扣的水電押金2千元外,還要再給她243元。後來我親自去台電跟自來水公司算,台電算我的電費是868元,水費是416元(水費我當場繳了)
所以我叫她退還2000-868=1132,她說退1千就好,因為她要換鐵門。
雖然我心裡面覺得:你要換鐵門跟我有什麼關係???
但我還是答應了,吵架很累的!
偷偷告知:此套房是在
台北市大安區泰順街40巷10弄X號4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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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原po
我後來與房東談妥,提早解約共扣ㄧ萬元整(原合約至106/9/7,房租16000/月,我於106/6/28退租),有在line講也有白紙黑字簽名寫共扣1萬元,不得有異議。退租後兩個小時,房東打來說她反悔了,要求再扣 11200元。(椅子4千是她叫我拿去丟的+提早搬走少扣6千+打兩隻鑰匙1200)
3/13-5/11 用電量488度+公共電費12度,總計電費1070元整,從我105年9月搬入至今ㄧ直都是台電寄信到租屋處,我自己拿去繳。這次提早(6/28)搬離,但是台電7/12才來抄表,才會有電費單,於是房東扣住我2000元,說是要繳水電費,且6月電費她要以ㄧ度6塊錢來扣。後來我跟她說,水電費照以往ㄧ樣由自來水公司跟台電的價錢來扣,她理智線就斷了!不斷罵我去吃屎、腦袋裝大便(這兩句話是她在電話中講的,我沒有錄音沒有證據),後來又在line上說我貪小便宜、不知人間疾苦、愛說謊等等罵人的話
上次漏水嚴重,床、枕頭、棉被都濕了,她出錢讓我去飯店住ㄧ晚,我退租後她打電話要求我歸還住飯店的費用。上次漏水是由於水電師傅挖掉防水層後ㄧ直洗地板(這是她說的,有line對話為證),導致房間漏水更嚴重,她後來改口說:「所以我說洗地板就真的有洗地板嗎?要問水電師傅才準吧!而且會漏水房客也有責任!」所以財務損失她不願意賠償………………
除了她在電話罵我吃屎、腦袋裝漿糊 沒有錄音存證之外,以上都有line對話為證。
我還是學生而已,來台北租屋,不敢跟家人講這些事,怕他們擔心。謝謝你們看完這些,看我嘮叨。
請問真的是我錯了嗎????? 謝謝大家
※ 引述《aa817105 (mei-ru)》之銘言:
: 大家好。
: 近期梅雨季,天花板開始漏水,床跟枕頭都濕了,牆壁也不斷滲水進來,有跟房東反應。房東才說上ㄧ個房客住的時候也有漏水問題。
: 房東第二天有請水電師傅來看,第五天開始施工。施工時把樓上地板挖掉,沖水洗地板,我們房間天花板漏水又更嚴重了,回家時還差點滑倒,整個床、枕頭、棉被、地板都是濕的。
: 後來跟房東說要解約,但我們的合約到8月底,所以房東說要從押金扣ㄧ萬元。
: 原本房間內有兩張單人椅,因椅子上都是碎玻璃且又破掉,所以我入住第二天就請房東搬走,房東說他也不要了,叫我搬去丟掉。現在說扣的ㄧ萬元是賠償那兩張椅子的費用,還有ㄧ次我把自己鎖在房門外,請房東來幫我開?
: 想請問大家,扣ㄧ萬元是合理的嗎?
: 想請問大家,扣ㄧ萬元是合理的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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