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關於提前解約押金問題已刪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當天空正藍時)時間6年前 (2018/04/02 19:45), 6年前編輯推噓14(14079)
留言93則, 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下面是公認很保障租客權益的崔媽媽基金會裡面對於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敘述。 : 簡單來說。 : 勾選【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 房東要保證房客住滿一年。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包含需自用) : 而房客有義務住滿一年。也有義務付滿一年份的租金。 這邊你誤會了,不得提前終止租約,但一方仍要提前終止租約,就要支付雙方自行約定的 違約金。 之前有在爭論是不是可以約定超過一個月,內政部後來有回函,租賃雙方當事人自得本於 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違約金。 : 勾選【得提前終止租約】 : 房客提前解約並有照約定提前一個月通知。房客僅需要支付一個月違約金及當月租金。 : 而房客提前解約且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則房東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違約金以及未提前通知 : 的損害賠償。總共兩個月的租金總金額。(違約金一個月。未提前告知的租金損害賠償一 : 個月) 提前解約有照約定提前一個月通知,付當月租金,不用支付違約金。 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要支付一個月違約金,違約金設定最高也是一個月。 : 所以下面推文不用吵了。看看這篇文章吧。 : 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崔媽媽舊的那篇文章會誤導人,他們租賃契約後來也有做更改: 第十條:提前終止租約 甲、乙雙方得於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本租約,但提出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通 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 金額之違約金 (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 。 簡單而言,崔媽媽舊的那篇是說,房客如果約定得提前終止, 提前解約除了要提前一個月時間告知(時間利益), 另外還要賠償一個月租金當作違約金(違約金賠償)。 但新版預設的條款是對承租方較為有利的條款: 不得終止租約,終止租約要賠一個月違約金(如果沒有另外再約定)。 或是得終止租約,但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時間利益),否則還是要賠償一個月租金。 當然你也可以自行修改成,如果提前終止租約要在1個月前通知,而且要沒收一個月押金。 但那就不是勾選和填數字等等新版懶人契約的做法, 要另外再修改新版契約裡面的文字。 相關內容可以參考spmark前面寫的文章。 -- ※ 編輯: jaj12377 (111.83.218.218), 04/02/2018 19:45:54

04/02 19:52, 6年前 , 1F
其實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若違約提前一個月告知。則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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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一個月違約金】的約定。你可以告訴我這個結論是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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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9:52, 6年前 , 3F
看到的嗎?
04/02 19:52, 3F
我說的是如果依照新版契約,勾選得終止租約,有依照租約約定的期限通知,那就不用賠 償一個月違約金

04/02 19:53, 6年前 , 4F
如果要用定型化契約,把提前解約用更直白的文字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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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9:53, 6年前 , 5F
楚就好了。現成的契約,就要自己看過是否要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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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新版真的超故意的

04/02 19:55, 6年前 , 6F
還是你的想像中是認為?【未提前一個月告知要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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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9:55, 6年前 , 7F
【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不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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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想像,是新版契約範本就是這樣, 如果有用新版契約,多留意吧

04/02 21:39, 6年前 , 8F
天啊你居然是認真的……可以請教依據的法條是什麼嗎?
04/02 21:39, 8F
不是依據法條,是新版契約範本這樣規範: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 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___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 編輯: jaj12377 (111.83.218.218), 04/02/2018 21:54:24

04/02 22:00, 6年前 , 9F
所以【若提前一個月告知則他方不得收取違約金】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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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00, 6年前 , 10F
04/02 22:00, 10F
假設上一項有勾得終止租約,這一項是勾一個月前通知,然後違約金是勾一個月, 這邊契約條款就等同於崔媽媽新版租賃範本。 那麼如果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沒事,不用賠違約金, 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未為先期通知,那就應賠償他方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2619494.A.852.html 之前文章裡面也有講到這個條款,你不也有在底下留言

04/02 22:29, 6年前 , 11F
那我告訴你。那篇之中spmark對於提前一個月單方面告知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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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29, 6年前 , 12F
沒有違約問題。是錯誤的。需要雙方同意才沒有違約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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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29, 6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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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說甚麼你都不相信, 那麼我提供一下崔媽媽租屋基金會的聯絡方式: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41號12樓 TEL: (02)2365-8140 / FAX: (02)2368-3073 rent.tmm@gmail.com 你可以打電話、寫信詢問。 ※ 編輯: jaj12377 (111.83.218.218), 04/02/2018 23:23:29

04/02 23:26, 6年前 , 14F
請問你應該是跟崔媽媽基金會確認過【若勾選得提前終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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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26, 6年前 , 15F
約。且單方面提前一個月告知。則無需支付違約金】jaj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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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26, 6年前 , 16F
7您有實際確認過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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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之前也是有問過區公所提供的法律諮詢, 那時也是先看了崔媽媽那篇舊文章,那篇文章真的造成很多誤解。 ※ 編輯: jaj12377 (111.83.218.218), 04/02/2018 23:31:34

04/02 23:30, 6年前 , 17F
很好。我想說我提出律師的發言。崔媽媽網站的解釋。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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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31, 6年前 , 18F
民法相關的規範。結果你只發一個電話叫人自己問。希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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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31, 6年前 , 19F
果你是信口開河可以跟版友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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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電話詢問仍然證明你的說法是正確, 我馬上在各大版發表我的道歉。

04/02 23:33, 6年前 , 20F
下次建議你可以直接問內政部消保處。因為條款是他們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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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33, 6年前 , 21F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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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3:36, 6年前 , 22F
你不需要去打擾其它板。我們只有在這板討論這個問題而已
04/02 23:36, 22F
你先打電話確認吧

04/03 00:27, 6年前 , 23F
契約是雙方簽字,就是雙方同意,雙方同意得提早解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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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27, 6年前 , 24F
就不是單方面告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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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28, 6年前 , 25F
只要和$$有關的,契約就要正面表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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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28, 6年前 , 26F
沒列出需要被罰的,就不用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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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30, 6年前 , 27F
契約可以比法律還佛(私法自由),但不能比法律還嚴苛(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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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30, 6年前 , 28F
如果雙方簽約可以提早終止契約還不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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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31, 6年前 , 29F
那就是很佛的契約....而新版的就是容易讓房東簽下這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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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0:32, 6年前 , 30F
得提早終止契約者,房客只要做到提早N月告知,就不算違約
04/03 00:32, 30F
還有 25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04/03 02:04, 6年前 , 56F
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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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15, 6年前 , 57F
或許又有人會說 勾 得提前終止 那這樣我搬進去住個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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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15, 6年前 , 58F
房東突然要我搬 並提早一個月通知 那我不就又要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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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15, 6年前 , 59F
搬 搬家很辛苦餒 房東怎麼這樣..... 所以 就房東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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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2:15, 6年前 , 60F
誰叫你好好人不當 當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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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4:17, 6年前 , 61F
所以消保的定型化契約我覺得不是佛, 房東提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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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4:18, 6年前 , 62F
跟房客講, 房客沒有賠償就搬, 哪個肯, 實際上根本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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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4:19, 6年前 , 63F
不到. 房東為什麼不能要到約滿的房租作為賠償, 也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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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4:19, 6年前 , 64F
實際上做不到, 只好收少少一個月, 結果定型化契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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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4:20, 6年前 , 65F
搞個文字遊戲, 勾一勾變成提前一個月講, 不用賠就可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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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4:21, 6年前 , 66F
房東提前一個月告知, 房客至少可找房子, 房高提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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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4:21, 6年前 , 67F
個月告知, 能帶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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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4:21, 6年前 , 68F
房客
04/03 04:21, 68F
約滿那部分主張會有困難,但可以調高違約金。 我覺得從條款的目的來看,就房客而言,他有義務要協助招租; 房東的話,有義務協助搬家和找房。

04/03 07:29, 6年前 , 69F
不太懂H大這個邏輯...房客沒住滿到約期,要賠償到約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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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7:29, 6年前 , 70F
止的全部房租金?哪條合約找得到這種規定?!而且,如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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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7:29, 6年前 , 71F
約是雙方比照,那房東要房客搬,依上面的說法,房東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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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07:29, 6年前 , 72F
賠償房客剩下沒租屋月份的租金?對規定解釋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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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部分是損害賠償認定的問題,如果原本合約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話,那就是雙方自己去主 張實際損害到底是多少。 ※ 編輯: jaj12377 (111.83.218.218), 04/03/2018 10:47:59

04/03 17:52, 6年前 , 73F
我的契約都簽房客不得提前終止,房東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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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53, 6年前 , 74F
房客沒問題的話,房東沒事情不會趕房客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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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54, 6年前 , 75F
房客沒住到約期滿就搬走,房東主張的損害就是約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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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54, 6年前 , 76F
實務上大都被打折到1~2個月做空窗期損失,其他的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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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55, 6年前 , 77F
例如房屋毀損阿~~~垃圾清理阿~~~都另外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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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7:55, 6年前 , 78F
但也常常發生打贏官司還拿不到錢的狀況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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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18, 6年前 , 79F
違約金的部分我記得有分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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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18, 6年前 , 80F
金,以往書店版被譙的是五倍違約金,但那是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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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18, 6年前 , 81F
後仍未返還房屋的狀況,這部分不包括在定型化最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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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18, 6年前 , 82F
個月的範圍內,懲罰性高一點合理吧,新房客因為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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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18, 6年前 , 83F
客延遲交屋所生之費用,不跟舊房客要跟誰要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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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5:15, 6年前 , 84F
所以我說那個諮詢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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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5:37, 6年前 , 85F
RE錯篇了 想問H大的答案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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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04:50, 6年前 , 86F
結果發了諮詢結果人就消失了。果然樓上伸手黨就是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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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0:19, 6年前 , 87F
我明天會再咨詢一次公司法務跟內政部。 <--- 前面嗆了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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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0:19, 6年前 , 88F
不認真之類 在網路上開嘲諷沒有比較厲害 ^_^
04/28 10:19, 88F

04/28 10:20, 6年前 , 89F
說明天的人到底是誰呀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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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57, 6年前 , 90F
好啦好啦。我道歉喔。是我欠你的。我應該努力為了妳無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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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58, 6年前 , 91F
去查詢資料並第一時間認真整理發網路上。不能先以自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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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58, 6年前 , 92F
活優先。我道歉。對不起。請妳原諒我沒有第一時間為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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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2:58, 6年前 , 93F
無償把資料查詢並認真整理好讓您過目。是我的不對喔。
04/28 12:58, 93F
文章代碼(AID): #1QmXVNq3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QmXVNq3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