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楊梅人請注意租屋蟑螂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這就是暱稱)時間3年前 (2021/08/12 16:08), 編輯推噓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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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經過這次的事件,真心覺得法律是過於保障房客的。 跑了幾間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得到的結果都是先寄存証信函,之後寫狀紙,上法院後經 法官判決勝訴後,才能請警察做証,丟棄房客的遺留物。倘若未經此程序,直接進屋子,反 而會被房客反咬。 我不是法律專長,但我覺得這很怪,憑什麼租約到期後房東不能自由的進屋子、丟棄房客物 品??租約到期,使用權就應該是房東的,我進自己的房子,何錯之有??(希望有專業人 士可以給我解答),即便物品所有權歸房客,那也應該是自己在租約到期前就收好帶走。假 設12/31到期,理論上12/31就應該點交完成了吧,再怎麼樣1/1也應該是底限。 從之前購得這棟房子,再經過這些事後,真的覺得越來越不相信房仲業者。我相信有很多優 秀、正直、不會用自身專業去旋轉房東的房仲房客,但就是有些老鼠屎不自愛,大大的拉低 房仲業的水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90.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28755712.A.5C1.html

08/12 16:22, 3年前 , 1F
不爽不要租 把房子賣了阿 都已經諮詢專業意見了
08/12 16:22, 1F

08/12 16:22, 3年前 , 2F
還聽不進去覺得不能接受 想要找同溫層取暖
08/12 16:22, 2F

08/12 16:23, 3年前 , 3F
覺得法不公平 那就去選立委 變更法條
08/12 16:23, 3F

08/12 16:23, 3年前 , 4F
或是移民到妳覺得有合理法條的國家
08/12 16:23, 4F

08/12 16:44, 3年前 , 5F
首先,感謝您的推文和建議,再來,我只是不太了解法律,
08/12 16:44, 5F

08/12 16:45, 3年前 , 6F
每條法律都會有原因,我也只是就個人見解提出自己的疑惑
08/12 16:45, 6F

08/12 16:46, 3年前 , 7F
還請您包含,謝謝
08/12 16:46, 7F

08/12 17:07, 3年前 , 8F
法條本來就有很多不合理和不合時宜的,現行租賃專法
08/12 17:07, 8F

08/12 17:07, 3年前 , 9F
,除了新增的包租代管部分,其實租賃相關法令多半是
08/12 17:07, 9F

08/12 17:07, 3年前 , 10F
從民法搬來,小改甚至不改
08/12 17:07, 10F

08/12 17:11, 3年前 , 11F
這些立法都是上世紀的事了
08/12 17:11, 11F

08/12 17:13, 3年前 , 12F
美國各州的租賃法律都不太一樣,德國據說是不能拖欠
08/12 17:13, 12F

08/12 17:13, 3年前 , 13F
超過兩次,超過兩次就算違約,掰掰
08/12 17:13, 13F

08/12 17:19, 3年前 , 14F
多次拖租也算是信用不良,可惜台灣沒有再作租屋徵信
08/12 17:19, 14F

08/12 17:19, 3年前 , 15F
,我那篇議員講的黑名單是比較亡羊補牢型的,你政府
08/12 17:19, 15F

08/12 17:19, 3年前 , 16F
要抽稅不會去把這塊弄好,弄包租代管,包租業者還不
08/12 17:19, 16F

08/12 17:19, 3年前 , 17F
是在欠租
08/12 17:19, 17F

08/12 22:38, 3年前 , 18F
一樓就是那種適合極權國家的人
08/12 22:38, 18F

08/12 22:40, 3年前 , 19F
有念過書的都知道法律要跟著時代不斷的修改
08/12 22:40, 19F

08/13 23:43, 3年前 , 20F
某樓回應沒啥知識水準,笑
08/13 23:43, 20F
文章代碼(AID): #1X5DS0N1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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