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出租人未於期限內修繕之終止契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鄭逼逼)時間16年前 (2010/06/22 21:09),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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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C6ZVxL_ ] 作者: cat1987524 (鄭逼逼)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租賃] 關於出租人未於期限內修繕之終止契約問題 時間: Thu Jun 17 22:58:01 2010 事實經過: 目前承租一間中壢地區的套房,因為電錶有問題,請房東找水電行師傅來檢查 但已經將近一個月都還沒有請半個人來檢查 (這期間有打電話詢問房東,房東都說 "下禮拜就會去看",但一直放我鴿子!)還沒請人檢查出問題就要我們把水電費匯到 他的戶頭,雖然他水電費目前算我半價,但我甚至認為我一個月的水電費根本沒那 麼多,因為我每天只開電燈、電腦和電視,冷氣從來沒開過,房間又沒附冰箱,自 己本身也沒在吹電風扇,在家有用電的時間只有短短的三四個小時(睡覺及出外時 間皆關閉總電源,一個月水電費卻要一千多塊(未算半價前)),現在卻說有問題卻無 法修繕只能以半價來計算水電費 問題: 若房東堅持不修繕,一直以他自己的方法計算水電費,是否可依照 民法 第430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 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 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提出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房東將押金退回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35.1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35.145

06/23 20:44, , 1F
我也想知道
06/23 20:44, 1F

06/25 17:22, , 2F
承租人可就修繕之費用由租金扣除阿 最好要先跟房東說好
06/25 17:22, 2F

06/25 17:22, , 3F
否則就算你有理 他壓金不退你也很無奈...
06/25 17:22, 3F

06/25 17:24, , 4F
因為他一直不修 你也可以退租當然押金要退你~
06/25 17:24, 4F
文章代碼(AID): #1C8BNsUk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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