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出租人未於期限內修繕之終止契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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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1987524 (鄭逼逼)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租賃] 關於出租人未於期限內修繕之終止契約問題
時間: Thu Jun 17 22:58:01 2010
事實經過:
目前承租一間中壢地區的套房,因為電錶有問題,請房東找水電行師傅來檢查
但已經將近一個月都還沒有請半個人來檢查 (這期間有打電話詢問房東,房東都說
"下禮拜就會去看",但一直放我鴿子!)還沒請人檢查出問題就要我們把水電費匯到
他的戶頭,雖然他水電費目前算我半價,但我甚至認為我一個月的水電費根本沒那
麼多,因為我每天只開電燈、電腦和電視,冷氣從來沒開過,房間又沒附冰箱,自
己本身也沒在吹電風扇,在家有用電的時間只有短短的三四個小時(睡覺及出外時
間皆關閉總電源,一個月水電費卻要一千多塊(未算半價前)),現在卻說有問題卻無
法修繕只能以半價來計算水電費
問題:
若房東堅持不修繕,一直以他自己的方法計算水電費,是否可依照 民法 第430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
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
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提出終止契約,並且要求房東將押金退回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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