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未入住解除合約違約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goooooooooodluck)時間12年前 (2013/07/15 11:47),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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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另外兩個朋友合租了一層家庭式公寓 102/7/2簽約(文具店賣的那種房屋租賃契約書) 原訂102/8/1入住 一個月租金15,000 押金兩個月30,000 目前已先支付押金30,000 但因為家人不同意 可能需要跟房東解除合約 問題1. 房東已經幫我們買了二手的冷氣 冰箱 洗衣機 如果現在解除合約 房東可以因為這個原因求償嗎? 問題2. 契約中寫「若在合約內解除契約 需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爬文看到簽約起契約已生效 所以如果我們在8/1前解除契約 是已支付的30,000押金會被收走 還是需要另外再支付一個月租金15,000元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2.252

07/15 13:41, , 1F
就扣掉15K 其他還你們,2手的東西看房東吧。 就房東來
07/15 13:41, 1F

07/15 13:42, , 2F
講,他至少損失半個月租金(7月簽約到解約為止,無租金
07/15 13:42, 2F

07/15 13:43, , 3F
收入)還有買2手家電的錢(下個房客不見得會要求)。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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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透過仲介,仲介費也損失了。 所以快點跟房東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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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找到房客接上,有的房東就不會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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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3:53, , 6F
噢...好的!謝謝m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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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4:29, , 7F
只扣掉15k,可拿回15k
07/15 14:29, 7F
文章代碼(AID): #1Hut3JDZ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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