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房客提前入住 合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00)時間11年前 (2015/05/20 16:28), 11年前編輯推噓6(6020)
留言2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第一次租房子 所以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房子是媽媽的名字(父母離異)但她個人狀況無法處理 爸爸又很忙 只能有疑問再向他詢問 意見 一開始簽合約是6月1號入住 簽合約的時候因為對方說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所以簽約時都有 點照他意思做 但他在簽約的時候不是每個需要寫的地方都有寫 只有寫承租人與身分證字號和電話 後來 要求我加上:如提前解約 不罰則 但後來簽完才覺得奇怪 應該要附上日期底線 不然他租幾個月就要解約怎麼辦(簽3年 一 次要付6個月房租 房租還沒收) 然後我因為認為合約沒有寫完整以為還沒有完成就請我爸修改成正確的 變成2份合約已經 不一樣了 而且照理說改過內容 旁邊不是要簽名? 另外一開始說6月1日入住 房客說我有義務提前一到兩個禮拜前就要空屋 不能住人(媽媽 還住著) 鑰匙給他 這是正確的嗎?(已付押金和訂金) 所以現在因為他這禮拜要出國 要我 趕在這禮拜五前搬完 我也要趕快找到套房可以讓我跟媽媽住.. 但他當初簽約給押金也沒叫我們給鑰匙跟給日期何時我們要搬出 所以我就認為交屋是6月 1日 因為太突然覺得有點慌亂 也想向有經驗的房東求問他說的這樣是對的嗎?合約這樣簽算數 嗎? 請對方身份證影本要附是必須的嗎? p.s房子是媽媽的 合約是給媽媽簽的 太多疑問不好意思 可能會覺得應該要請房仲處理?但聽說也有不負責的房仲所以也會害怕 補:因為有疑慮 今早有打電話跟他確認說 我沒有義務給他前一兩個禮拜空房給他 有說他可以先搬東西進來 但他說因為學法律 怕雙方東西遺失 要我搬好了他才搬 也有跟他提合約問題 他說簽了就沒辦法改 但條件合理可以備註... 改過的地方要簽名我也有提 但他意思大概就是說其實沒有很重要之類的... 就是有點說 不過他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0.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32110530.A.237.html ※ 編輯: leeee1020 (111.82.40.118), 05/20/2015 16:39:01

05/20 17:12, , 1F
你真的很不懂,強烈建議你立刻解約,反正沒有罰則
05/20 17:12, 1F

05/20 17:12, , 2F
對方真的是吃你夠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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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15, , 3F
可是他現在解約那個房客會不會反過來告他,甚至要求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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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15, , 4F
金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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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17, , 5F
最怕的就是跟張贖金的案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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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18, , 6F
合約上手寫跟劃掉都要蓋上雙方的章,還有其縫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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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18, , 7F
搬遷期只是方便,合約沒寫可以不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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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19, , 8F
再來你該細看合約,若解約你不用賠,就不要租他了。
05/20 17:19, 8F

05/20 17:20, , 9F
建議新手找房仲,讓人家賺個仲介費後,你就懂了。
05/20 17:20, 9F

05/20 17:24, , 10F
要告去告阿,就算有違約金也是小事,何況還寫明違約沒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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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25, , 11F
這種房客非常要不得,租給這種人,保證未來麻煩找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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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23, , 12F
感謝回應 第一頁的承租人 保證人沒寫 立契約人他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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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23, , 13F
分有寫名字但沒有蓋章 也沒有保證人 還有我的這份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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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23, , 14F
面沒有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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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eee1020 (111.82.40.118), 05/20/2015 18:34:03

05/20 18:35, , 15F
雖然我覺得你不要租了,也不用管什麼資料有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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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5, , 16F
不過你有看過他的身分證是他本人嘛? 還有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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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6, , 17F
是否正確,其實他的戶籍地也要抄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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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7, , 18F
#1JgFzSXB 身分證檢查
05/20 18:37, 18F

05/20 18:38, , 19F
我覺得你的文章越改越難閱讀 @@ 所以到底有沒有收錢?
05/20 18:38, 19F

05/20 18:39, , 20F
我媽媽在簽名所以叫她看 但我不知道她有沒有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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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39, , 21F
有瞄到名字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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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40, , 22F
有收 備註在合約上 實收押金五萬 含訂金一萬
05/20 18:40, 22F

05/20 18:42, , 23F
沒有改文章 只有文章最下面 和回覆有補
05/20 18:42, 23F
※ 編輯: leeee1020 (111.83.21.169), 05/21/2015 03:42:17

05/21 12:07, , 24F
完全吃人夠夠阿!反正沒罰則乾脆不要租他,感覺就是個很
05/21 12:07, 24F

05/21 12:07, , 25F
難搞的傢伙
05/21 12:07, 25F

05/21 16:32, , 26F
不要租 房客再找就好
05/21 16:32, 26F
文章代碼(AID): #1LN4N28t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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