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會議紀錄的法律效力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特教小園丁)時間18年前 (2007/05/07 14: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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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利用休息時間片片斷斷打完上一篇,又出現了您這個預料中的問題, 也趁機去"回歸主流"一下,找了學校教師會長及幾個老師大致談了一下 您的問題,先講結論,就是如我在上篇最後寫的那一段,應該是不用爭了, 首先回到問題的本身,縱使會議紀錄也不能違背法規的精神與本意,也就是 說一切回到法規的本質,會議中某位官員或是某些官員的錯誤認知並不能 逾越法紀,也就是說除非介聘要點有清清楚楚寫明您所聽到的訊息,不然 的話,您頂多只能去申訴教育局官員講錯話,看他的頂頭上司要如何處理了? 所以幾位老師們的共識還是認為您要先保護自己為先,也就是我所說標記理論 等等的那些,再者除非您找到可以支持您的論點又可以推翻介聘要點更上 一層的法規,當然不能是會議紀錄,不然的話,他們還是勸您算了,您再 思考看看,結局也許不一定是我們要的,但一定會在過程中學到什麼,再次 祝福您。 ※ 引述《sroger (呼呼)》之銘言: : 簡單的陳述我的問題 : 請問會議記錄公告的事項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大家知道相關的條文 請寫信告訴我 : 我實在不太知道如何搜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6.1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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