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國立台師大96年碩士班考試試題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萬望明見萬里)時間17年前 (2008/04/04 16:1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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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yiyi1202 (大大)》之銘言: : 國立台師大96學年度碩士班考試試題 : D 1.在我國特教法中,妥瑞氏症是屬於哪種障別? : (A)嚴重情緒障礙 (B)語言障礙 (C)學習障礙 (D)智能障礙 : 請問:寫這題時,毫無疑問寫了答案A,核對答案時嚇了一跳!根據爬文之後, : 也似乎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另外特教法有規定是從哪一條而判定的呢? 在民國86年特教法修法改成『嚴重情緒障礙』這個名稱前, 原本的類別名稱為「性格異常以及行為異常」, 歷年名稱變化如下: 年代 出處 名稱 民國59年 臺灣省特殊教育推行辦法 「性格及行為異常」 民國73年 特殊教育法 「性格異常」、「行為異常」 民國80年 全國第二次特殊兒童普查 「性格及行為異常」 民國86年 特殊教育法 「嚴重情緒障礙」 因此,將原本的性格、行為異常,都以『情緒』取代之; 指因心理(特定在情緒、行為表現上)顯著障礙而需要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 ☆定義: 何謂嚴重情緒障礙,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 第九條之定義內容: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 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妥瑞症有著『行為』上的異常(不由自主的各類聲音或動作), 且往往會有如強迫症、ADHD等等各類型的共病情形, 因此屬於嚴重情緒障礙一類。 關於嚴重情緒障礙名稱來由的詳細介紹, 請參考洪儷瑜教授網站http://192.192.250.54/liyuhung/ 「嚴重情緒障礙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說明」本篇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224.47

04/04 19:23, , 1F
很棒的回答唷
04/04 19:23, 1F
文章代碼(AID): #17zUGVGp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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