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身障手冊or身障證明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what's wrong with ptt?)時間17年前 (2008/07/22 15:2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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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eal (步行騎牛。流水流)》之銘言: : 剛好之前也有稍知道一些新資訊 分享給大家 : 過去"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對身心障礙的概念是"需要被保護" : 但新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則是觀念的修正....改以權益方式來提供輔助 : 而且 不再由單一"社會局"來提供輔助 新法內容涵蓋教育、社福、勞政、醫療....等 : 身心障礙的証明 以構造、功能來分類....另外也會評估"其他"條件 : "每五年"要評估一次 所以不再是一張手冊用到老了 : (民國101年7月11日正式上路 全國身障者都要重新鑑定 ) 這是因為障礙程度會因時間而改變,所以有重新鑑定之必要 : 關於其他條件方面 舉幾個例子.... : 1.過去是按照障礙"等級"發生活補助.津貼等 如過去"重度"拿到的補助會比"中度"多 : 但之後則是要評估"家庭經濟狀況",發給不同程度的津貼補助 : (應該是考量社福經費有限 錢要真正發給幫助需要的人吧!) 應該會以收入所得的方式去分類給予補助 : 2.過去只要有身心障礙手冊 都可以有申請停殘障車位 : 但新法中 以特別提出"行動不便者"才可使用殘障車位 : (行動不便的定義 目前似乎欲擬為"在沒有任何輔具協助下 無法獨立型走100公尺" : 全盲者應該也可納入... 但如果只是上肢障礙 可能就沒有此權益了) : 另外 值得注意的是 新法有提到"通報"規定... : 醫療.教育.社福.....單位等 一旦發現有新的身障個案 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出來 : 後續由負責之單位 提供相關資源介入 (就像是受虐或性侵害 沒通報將有法律責任) : 而"庇護工廠"也被納入勞政權益裡...所以 庇護工廠裡的"學員"不再僅是學員... : 須依照規定勞資規定 給予一定的薪資.福利 : (不知道算好事還是壞事? 很多機構的庇護工廠都付不出那麼高的薪資..會倒了一大半吧) : 新法許多的概念 其實還蠻好的(在有限資源下 把經費.福利真正用在需要的人身上) : 但目前最大問題就是 去年僅通過這樣宣示性的條文 已經過了一年...施行細則還沒動起來 : 光是負責評估"身心障礙類別"的人員 從哪裡來? 由誰負責? 問題就一堆了.... 不是醫院,就是要靠特教老師了,我只能說特教老師很辛苦阿 : 民國101年就要上路 照理說 一百多萬的身心障礙人口 每年應該要消化20萬鑑定人次 : 現在完全都沒動......到時101年才要一口氣換掉全部身障者手冊 一定會民怨大作 我想應該不會太嚴重,大部分手冊上都會注明重新鑑定日期 少數部分沒有,然後比較麻煩的是目前身保法並沒那入學障情障 : 更別提其他條件的評估 .....如果那時候身障者才知道自己不一定能享受原有的權益 : 新法立意多麼好....宣導不良就是一個大錯誤! 因為宣導下去大家知道權益受損,就會去找立委來修改施壓等等 所以乾脆不宣導或許才是最明智的作法 : 或許如果多一點人關注這件事 發出多一點的聲音 : 政府會較積極的動起來吧! 人力 制度要搭配上,特教就是很個別化的東西,人力不足只會讓事情 很難推展,不是業務承辦人常常換人,就是無法推動相關業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45.196

07/22 21:55, , 1F
現在身保法也沒將學情障納入...唉~
07/22 21: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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