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藝才班與藝才資優班相關報導蒐集!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我愛秋)時間16年前 (2009/11/10 23:34), 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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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niro (我愛秋)》之銘言: : 吳財順表示,相關辦法可在半年內修訂完成,明年的音樂、美術班招收新生時,就須先 : 通過鑑定,再看學生資質,分別進入集中式或分散式的藝術才能班。 : 至於體育特別好的學生,吳財順說,依國民體育法規定,仍可集中編入體育班。 : 吳財順表示,依藝術教育法成立的「藝術才能班」,將繼續維持現行集中成班的學習模 : 式;但有關「高中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則將有修正,未來欲設班的學校須提 : 出計畫,並經由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才能成立藝術才能班。目的是透過主管機關把關, : 確保藝術才能班正常發展,避免產生藝術領域師資短缺或設備不足問題。 我猜現有藝才班未來多數會定位為「藝術教育法」的「藝術才能班」, 以利繼續集中式教學吧!但這樣就得改善師資與設備,達到新標準的規 定,且一旦兩者區分得那麼清楚,未來「藝術才能班」,就應該不受特 殊教育法規範,一方面無法佔(使)用特教經費、不計入設置特教組長 的班數,另一方面也無法源納入最少三年一次的特教評鑑了。 或許會覺得有點不適應,但別忘了,如果要適用特教法的權利義務,就 必須是「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不然還何必區分呢?未來「藝術才能 班」的資源或評鑑,恐怕有待十年未修的「藝術教育法」來處理了。 : 吳財順說,「藝術才能班」的法源來自「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分散式資 : 源班」則是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辦理,兩者法源不同。前者學生入班標準須達到藝術 : 性向測驗PR93以上或術科表現優異,避免設班數量太浮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77.171

11/10 23:52, , 1F
現有的藝術才能班即是採PR97成班的,不懂新聞為啥說人數少不
11/10 23:52, 1F

11/10 23:53, , 2F
足以成班(集中班)。
11/10 23:53, 2F

11/10 23:59, , 3F
哈~難道是在點破現有藝術才能班鑑定背後的秘密。
11/10 23:59, 3F

11/11 00:05, , 4F
搞不好次長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就貿然決定走向了
11/11 00:05, 4F

11/11 00:05, , 5F
結果就讓各縣市升學班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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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2:01, , 6F
昨天他發表的聲明稿中好像有一點直得注意
11/11 12:01, 6F

11/11 12:02, , 7F
學生鑑定需受藝術性向測驗PR97以上、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11/11 12:02, 7F

11/11 12:02, , 8F
或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獲前3等獎項等規範
11/11 12:02, 8F

11/11 12:03, , 9F
三項標準中 1.2項已經少了'或'這個字
11/11 12:03, 9F

11/11 12:03, , 10F
表示未來近來的學生必須同時具備1.2項標準
11/11 12:03, 10F

11/11 12:03, , 11F
或是 第三項標準
11/11 12:03, 11F

11/11 12:03, , 12F
二者其中之一 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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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2:06, , 13F
之前當教育役的時候有幸能旁聽到某縣市的藝才鑑輔會
11/11 12:06, 13F

11/11 12:07, , 14F
當時某些教授就對於這三項標準要以哪個為優先起爭執
11/11 12:07, 14F

11/11 12:07, , 15F
看了整理的新聞稿 發現他有把第一第二項中間的'或'字
11/11 12:07, 15F

11/11 12:08, , 16F
取消掉 所以猜想他所謂變嚴格應該是指這點
11/11 12:08, 16F

11/11 12:08, , 17F
另外同時看看新聞稿中 pr93的藝才班標準
11/11 12:08, 17F

11/11 12:09, , 18F
第一項 藝術性向測驗pr93 與第二項 術科達優異 中間
11/11 12:09, 18F

11/11 12:10, , 19F
仍然是保留著'或'字 所以大膽的做如此的假設
11/11 12:10, 19F

11/11 12:10, , 20F
或許大家可以參考參考
11/11 12:10, 20F
文章代碼(AID): #1A-OVrKH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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