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過動+情障的孩子
各位好
我現在遇到一個狀況
目前手邊有一個要安置到機構生活的孩子
他本身領有精障手冊(輕度情緒障礙+過動)
機構不太敢收~~因為孩子的手冊去年就過期了
機構希望我這邊再送一次醫院做鑑定
我請孩子家裡的社工去安排鑑定
卻得到醫院醫師回覆說:孩子不到要做精神鑑定的狀況(@@)
(因為之前的鑑定是在外縣市做的,好像是為了孩子福利才給手冊)
我擔心孩子未來安置到外縣市無法接受特殊教育(特教班、資源班)資源
社工是說孩子具有 特教生資格
我實在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有資格是由什麼來證明?若有證明代表孩子
升上國中後可接受特殊教育嗎??)
我想問大家:
1 這樣的孩子是不是進資源班或特教班就讀比較好?
2 由以上這種狀況來看,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孩子享用較多教育資源?
3 真的有特教生資格這種東西嗎?如果有的話,適用全國嗎?
(預計將孩子從北縣轉到南投埔里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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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60.226
推
08/21 01: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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