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過動+情障的孩子
※ 引述《umebashi (ume)》之銘言:
: 各位好
: 我現在遇到一個狀況
: 目前手邊有一個要安置到機構生活的孩子
: 他本身領有精障手冊(輕度情緒障礙+過動)
: 機構不太敢收~~因為孩子的手冊去年就過期了
: 機構希望我這邊再送一次醫院做鑑定
: 我請孩子家裡的社工去安排鑑定
: 卻得到醫院醫師回覆說:孩子不到要做精神鑑定的狀況(@@)
: (因為之前的鑑定是在外縣市做的,好像是為了孩子福利才給手冊)
你的意思是說 孩子並非是真的情緒有問題的學生嗎?
: 我擔心孩子未來安置到外縣市無法接受特殊教育(特教班、資源班)資源
特殊教育本來就是給真正有需求的學生歐
如果不是特殊生 就沒辦法給這種資源
: 社工是說孩子具有 特教生資格
: 我實在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有資格是由什麼來證明?若有證明代表孩子
: 升上國中後可接受特殊教育嗎??)
我也不懂你們在說啥耶....
有鑑輔會的特教正式生才能有轉銜後的教育資源
: 我想問大家:
: 1 這樣的孩子是不是進資源班或特教班就讀比較好?
孩子狀況敘述不清楚 所以無法判定
: 2 由以上這種狀況來看,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孩子享用較多教育資源?
如果真的是特殊學生
需要「教育」資源
可請學校的特殊教師幫忙鑑定 經由「鑑輔會」的認可 就能有教育資源
但如果是要有免學雜費、免午餐費的福利 是屬於內政部的
那就要從醫院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 3 真的有特教生資格這種東西嗎?如果有的話,適用全國嗎?
~~~~~~~~~~當然有啊!~~~
教育資源方面 不適用於全國
北縣的轉到南投埔里時
請將他的特教資料 包括IEP一起寄過去
由當地的老師再幫他申請該縣市的「教育」資格
如果是手冊
那就是適用於全國了
: (預計將孩子從北縣轉到南投埔里就讀)
其實你可以問一下你們學校的特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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