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5北縣學前聯招(IEP的對象)

看板sp_teacher (特教老師)作者 (*簡單的快樂~*)時間16年前 (2010/02/10 10:0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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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bblecity (EHFJEROUOWJKDLJ)》之銘言: : 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對象是(A)就讀特教班或特教學校的學生 : (B)義務教育階段的身心障礙學生(C)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D)所有身心障礙和資優學生 : 答案:(C) : 我選:(B),我的疑問:假設有一位聽障的大學生,那麼他也有IEP嗎?(國小是該班特教 : 老師)那麼他應該誰擬的呢? 特教法(86)版: 第27條: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劃,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 特教法(98)版: 第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 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 人員陪同參與。 根據考題,95年度的考題的依據是採用(86)版的特教法,故答案(c)無誤。 但根據(98)版的特教法,答案選(c)應該也正確,只是不夠嚴謹。 這是我的看法,你參考看看。 另外,在(98)版的特教法推出後,許多考古題的答案會跟新法有出入, 建議可以參閱(86)版的特教法,才不會被考題弄得頭昏眼花, 祝 考試順利。 ※ 編輯: yujen555 來自: 114.37.205.175 (02/10 10:13) ※ 編輯: yujen555 來自: 114.37.205.175 (02/10 10:15)

02/10 22:03, , 1F
那就是新法(98)不包括大學階段囉!!
02/10 22:03, 1F
文章代碼(AID): #1BSXI78U (sp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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