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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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去開分區組長研習. 局裡的人針對學生定義是表示. 這是經過與縣府財主單位討價還價後所取得的共識. 所以就必須以確認生為主. 如有手冊的確認生 或經過鑑定過的確認生. 那些管錢的單位 他們當然無法理解現實中資源班要服務的學生類別有多多. 但偏偏你要成班 你要增加員額編制. 就一定得要他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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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就來了公文 公文是給特教組長的 在下正好兼任此職務. 要我們填報對於新的實施要點看法. 我就在第六點打上 學生定義為何?. 是不是 第二點裡 所指的那五種學生. 很多事不能用「約定俗成」來做決定. 這法明明第六條和第二條就相抵觸. 連輔導團都說「只能算正式生人頭為依據」,卻答不出法源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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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這樣的法規是不會寫有沒有導師費這件事情. 以普通班來說 每班設置導師(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也並無提及導師費. 北縣自88學年度後取消資源班導師費. 是因為舊法-台北縣國中小身障資源班實施辦法. 規定身障資源班師資就是專任教師2(國小)人/3(國中)人. 沒有導師的編制 當然也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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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源班導師每週最高減授二節。其實際減授節數由各校特推會決定之。. 覺得設導師,只有減課的福利,畢竟沒有相關呀. 六、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教師編制及服務學生人數如下:. (一)教師:國民小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二人,.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三人。. (二)導師: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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