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 引述《lambwww (汪汪羊)》之銘言:
: ※ 引述《rosecalla (彩虹在哪裡)》之銘言:
: : 今天早上收到新修訂的「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 : 公文是北府教特字第0990001795號
: : 其中的第六條第二點明確寫到---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
: : 這個意思是..
: : 北縣資源班老師 可以跟其他多數縣市資源班老師一樣
: : 有導師費這玩意兒了嗎???
: (二)資源班導師每週最高減授二節。其實際減授節數由各校特推會決定之。
: 覺得設導師,只有減課的福利,畢竟沒有相關呀
基本上 這樣的法規是不會寫有沒有導師費這件事情
以普通班來說 每班設置導師(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也並無提及導師費
北縣自88學年度後取消資源班導師費
是因為舊法-台北縣國中小身障資源班實施辦法
規定身障資源班師資就是專任教師2(國小)人/3(國中)人
沒有導師的編制 當然也就不會有導師費
目前就看北縣人事處如何認可新版的身障資源班實施要點的"導師"
有沒有導師費 就看後續的公文吧...
: 六、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教師編制及服務學生人數如下:
: (一)教師:國民小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二人,
: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三人。
: (二)導師: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 (三)學生人數:國民小學階段每班服務學生不得少於十二人,上限以十六人為原則。
: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服務學生不得少於二十人,上限以二十四人為原則。
: 國民中小學以設班之教育階段為準。
: (四)超過每班學生人數上限增置教師員額,每超過八名學生置教師一人,
: 學生人數未滿八人以八人計。
: 每班學生人數國小未達人數上限二分之一,減置教師一人。
: 國中未達人數上限三分之二者,減置教師一人;
: 未達人數上限三分之一者,減置教師二人。
: (五)未設資源班學校,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者,置專任教師一人。
: 前項第三至五款學生人數之計算,以該校普通班中經鑑輔會核定為身心障礙、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 以及本局指定支援或巡迴輔導其他學校之學生人數為準
: ,並以每年三月一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通報之資料為計算基準日。
: 第三點第一項第三、五款之學生經提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後得納入計算。
: 資源班不得以學生人數達班級人數上限為由,拒收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
: 貼文出來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9.204
※ 編輯: kain1230 來自: 59.115.99.204 (04/11 21:23)
※ 編輯: kain1230 來自: 59.115.99.204 (04/11 21:2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p_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