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北縣資源班設導師?
※ 引述《rosecalla (彩虹在哪裡)》之銘言:
: 今天早上收到新修訂的「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 公文是北府教特字第0990001795號
: 其中的第六條第二點明確寫到---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
: 這個意思是..
: 北縣資源班老師 可以跟其他多數縣市資源班老師一樣
: 有導師費這玩意兒了嗎???
(二)資源班導師每週最高減授二節。其實際減授節數由各校特推會決定之。
覺得設導師,只有減課的福利,畢竟沒有相關呀
六、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教師編制及服務學生人數如下:
(一)教師:國民小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二人,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編制專任教師三人。
(二)導師: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三)學生人數:國民小學階段每班服務學生不得少於十二人,上限以十六人為原則。
國民中學階段每班服務學生不得少於二十人,上限以二十四人為原則。
國民中小學以設班之教育階段為準。
(四)超過每班學生人數上限增置教師員額,每超過八名學生置教師一人,
學生人數未滿八人以八人計。
每班學生人數國小未達人數上限二分之一,減置教師一人。
國中未達人數上限三分之二者,減置教師一人;
未達人數上限三分之一者,減置教師二人。
(五)未設資源班學校,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人數達五人以上者,置專任教師一人。
前項第三至五款學生人數之計算,以該校普通班中經鑑輔會核定為身心障礙、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以及本局指定支援或巡迴輔導其他學校之學生人數為準
,並以每年三月一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通報之資料為計算基準日。
第三點第一項第三、五款之學生經提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後得納入計算。
資源班不得以學生人數達班級人數上限為由,拒收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
貼文出來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47.2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p_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