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投書] 關於苗栗教甄,即將貼在馬總統的fb上。消失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8/19 00:3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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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先聲明我和姓范的沒關係 : 我只是對正義有感而發 : 我也當老師當好幾年了 你當老師很多年了? 你這種說法根本此地無銀三百兩! 你對正義的了解到底在哪邊? 有比的上在板上的大家嗎? : ※ 引述《oATMo (小寶)》之銘言: : > 感謝y大今天抽空打電話到苗栗政風室檢舉此事 : > 我相信社會需要多一些正義感,而不是鄉愿。 : 正義,沒想像中這麼簡單 對 沒錯 就是正義被埋沒了! : 考試的目的是取優汰劣 對 沒錯 不然阿貓阿狗也都同一等級 豈不好笑嗎? : 他考試違規不代表他就教的爛 : 如果他真的教得很好的話,卻還不錄取他,根本性違反晉用優秀人才的考試原則 : 客觀來看這也造就了不公平的情形 : 考試上他有違規,實際上他就是真得很厲害 : 要不要錄取他,就會發生衝突 : 就我的看法 : 對於參加苗栗教師徵選的人 : 既然參加考試,就代表有服從評分委員對試教評分之意思 : 評分委員給范姓考生高分,原則上就要錄取范姓考生,且參加教師甄選的人必須服從 : 除非有例外的情形,例如范姓考生教得很爛之類的 : 而范姓考生不負舉證自己教得很好的責任,要由其他人提出他教得很爛的舉證責任 你這邊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先開槍再畫靶對嗎 如果今天裁判有收受賄賂 他打分不公平 但是因為他是裁判 所以就認了 就要服從 這樣子對嗎 那還要法官做什麼呢 這樣子世界就太平了 不是嗎? 你最後面根本就是在胡扯 你要學法官的說法也要學的像一點 邏輯一點都不通 你可以把邏輯重學一下 好嗎 因為我覺得你後面那邊根本就是上文不接下文 還有你的推文說的 考三次就不能當老師 那能不能定一條規則 正式老師的發言如果不知所云的話 經由舉證屬實可以列為年終考績 這樣子可以嗎 這樣你就已經一篇了 這種說法根本就是既得利益者的說法 沒有同理心 說真的 這樣子為人師表也只是讓教育界更加沉淪而已 難怪師道淪喪已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8/19 00:53, , 1F
就說有人反串咩
08/19 00:5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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