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羅生門: 101台北市國中專輔教師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np)時間13年前 (2012/08/06 17: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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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完簡章與報名網站 簡章附則 二、 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 仍需依本簡章第柒條之一-(一)及第捌條之二方式辦理, 其錄取資格始予以保留。 可以保留資格,不可能是約聘缺 網站8/6首頁公告 有關本案專任輔導教師任用說明: 本案錄取之教師係屬正式教師,其任用係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 ********* 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統一訂定之。 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 ********* 各款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2.48

08/06 18:49, , 1F
第13條 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跑出一堆不適任
08/06 18: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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