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04年修正的師培法第22條規定?
不好意思 請問各位老師
約2004年修正的師培法第22條規定
到現在還適用嗎?
也就是說:
在偏鄉地區只要任滿五年
就可以取得一般地區的教師證書
不需要再經過一年的實習
也不用補修教育專業課程
不知道此條文現在是否還適用?
或是有哪幾個網站我可以查詢得到呢
麻煩各位老師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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