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T_T救救偶...被罰錢咧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董事長樂團)時間21年前 (2003/04/02 04: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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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meyou (homeyou)》之銘言: : 滯納金不是最多 15%?? 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是不是逾期 要看有沒有超過繳款書上的限繳期限 說明白點,當你收到國稅局寄來的核通(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 就表示你要補繳稅額ㄌ 而繳款書上面都會寫明繳納期限 限繳日都是10天~ 例如繳納期限4/1~4/10 表示必須在4/11前繳納 如果超過就會加課滯納金.... 實務上,國稅局必須將繳款書在4/1前送達,否則就是不合法(送達) 不合法...到時你不繳錢,他就沒法把你的案子移送法院 照這個例子來說,這必須多繳的錢應該不是滯納金,而是利息~^^ 除非除非..它以前都有寄繳款書給你,但是你都沒收到或給它忘記 話說回來,偶印象中如果是第一次收到 好像不會加利息ㄝ -- 最屌的台灣創作樂團 董式搖滾「11台」 試聽網址 http://www.books.com.tw/exep/cdfile.php?item=00200832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5.7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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