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兩屋打通 只能申報一戶房貸利息
■ 記者邱馨儀整理
陳先生問:
因為家裡人口多,所以買兩間房屋打通供住家使用,向銀行貸款支付的利息,應如何申報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答覆:
綜合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扣除額,依法必須為購置自用住宅且每一申報戶只能列報一
棟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支出,最高限額30萬元。
陳先生兩戶房屋雖已打通,但如房屋為兩個門牌,納稅人僅可於其中一戶設籍,所以只能
就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房屋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如所有權人為二人,分別為陳先生及配
偶或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屬,也只能就其中一戶擇一從高列報。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房屋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
配偶或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所有權人申報年度戶籍必須在這個地址,而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要檢附當年度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利息的利息清單正本,若以「修繕貸款」或「消
費性貸款」的名義借款,如借款用途確實是用於購買自用住宅,則需附上所有權狀影本,
借款契約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等有關文件。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5/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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