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兩屋打通 只能申報一戶房貸利息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5/15 0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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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馨儀整理 陳先生問: 因為家裡人口多,所以買兩間房屋打通供住家使用,向銀行貸款支付的利息,應如何申報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答覆: 綜合所得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扣除額,依法必須為購置自用住宅且每一申報戶只能列報一 棟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支出,最高限額30萬元。 陳先生兩戶房屋雖已打通,但如房屋為兩個門牌,納稅人僅可於其中一戶設籍,所以只能 就已辦理戶籍登記的房屋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如所有權人為二人,分別為陳先生及配 偶或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屬,也只能就其中一戶擇一從高列報。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房屋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 配偶或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所有權人申報年度戶籍必須在這個地址,而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要檢附當年度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利息的利息清單正本,若以「修繕貸款」或「消 費性貸款」的名義借款,如借款用途確實是用於購買自用住宅,則需附上所有權狀影本, 借款契約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等有關文件。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5/14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1.252
文章代碼(AID): #10fIIh82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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