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記帳業者 將可依法執業

看板tax (稅板)作者 (tenry)時間21年前 (2004/05/16 06: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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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pass (瀟灑走一回)》之銘言: : ■ 記者鄭秋霜/台北報導 : 立法院院會昨 (14)日三讀通過記帳士法,規定在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 ~~~~ ~~~~~~ 這段話意思是指目前只是通過法案~還沒正式施行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正式施行會是幾月的事情阿 : 滿三年,且都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者,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但每年 : 至少應完成24小時以上的相關專業訓練。 像我是90年的10月才去登記 是不是代表不能適用以上的優惠方法呢? : 根據現行相關規定,除了會計師可為稅務代理人外,尚未建立其他合法報稅代理人制度。 : 但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因業務規模與成本考量,多會尋求一般記帳代理業者,以較低的 : 收費代為記帳、辦理申報繳納各項稅捐等相關事務。 : 立法院認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記帳士 (或報稅代理人)制度的建立 : 有其必要,因此,昨天完成三讀記帳士法後,將使記帳業者有執業的法源依據,並可因應 : 社會普遍需要,為不同層次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服務。 : 依據記帳士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記帳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記帳士證書者,得擔任 : 記帳士; 而記帳士登錄後,若沒有加入記帳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記帳士公會也不得 : 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加入。 考試的話~考試題目是什麼 是何時要開始考試 如果當年度沒考上 有沒有緩衝時間可以繼續營業? : 此外,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於其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 : 的直轄市、縣市區域內執行記帳士職務。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記帳士法昨 (14)日經立院三讀通過,未來符合一定資歷條件 : 的記帳士可就地合法,台北市稅務會計記帳業職業工會理事長劉志鋒表示,這將解決長達 : 15年的報稅業務代理人爭議,而本法以外,後續相關管理規章也應加速制定。 : 除具一定資歷以上者可就地合法外,新法規定,不具三年記帳工作資歷者,則必須通過記 : 帳士考試,在取得證書並加入公會後,才能執行業務。不過不論是就地合法或考試取得, : 新法已賦予記帳業者執業的法源依據,不再僅限會計師才能是稅務代理人。 : 【2004/05/15 經濟日報】 我以上的問題是否能麻煩知道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跟我有極度密切的關係 怕辛苦得來的工作會一下子就沒了 謝謝喔 不勝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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