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繳交房屋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可不可以)時間22年前 (2004/05/19 23: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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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三年房屋稅五月一日開徵,請於五月三十一日前繳納 】 整理版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九十三年房屋稅於五月一日開徵, 繳納期間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納稅人如在五月一日仍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後遺失, 請於繳納期限內向稅捐處申請補發。 該處表示,房屋稅的繳納方式有下列六種: 1.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 台灣、第一、華南、彰化、台北、土地、交通、合作金庫、 信用合作社及農會等金融機構。 2.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福客多、萊爾富、富群(OK)等5家。 需負擔手續費6元。 3.信用卡繳稅。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電話語音:412-6666 / 412-1111 , 服務代碼:166# 網址:http://paytax.nat.gov.tw 手續費標準洽各發卡機構。 4.自動櫃員機繳稅。 5.網際網路繳稅。 經由http://www.taica.com.tw線上取得憑證後,透過網際網路繳稅。 網際網路繳稅之金融機構可至https://eb.fisc.com.tw查詢。 6.金融機構、郵局轉帳繳稅。 以辦理金融(或郵局)機構約定轉帳納稅戶,於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 納稅義務人請預留存款,繳款截止日由轉帳機構直接扣款。 該處表示,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繳稅及金融機構、郵局轉帳繳稅者, 扣款後該處會寄送轉帳繳納證明。轉帳繳稅方便、省時,您若尚未辦理, 可利用繳款書內「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自次年起轉帳繳稅。 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 (例如稅單核課情形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符或納稅義務人名義不符), 請於限繳日期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分處查詢、申請更正, 也可利用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236969查詢。 該處提醒您,請於繳款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1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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