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外祖母有限制 第二代須無扶養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2年前 (2004/05/29 03: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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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 一、可不可以扶養外祖母(外婆) 二、父親是計程車司機,可以列入扶養嗎 三、我已在92年6月自大學畢業,需自行報稅嗎 可否被兄長扶養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 一、外祖母已年滿60歲者,可以由納稅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但符合列報條件者並非子孫 輩的納稅義務人,而是要由外祖母的兒子申報扶養。若不具扶養人條件時,才可以由孫子 女列報扶養外祖母。 二、父親是計程車司機,代表有謀生能力,因此不可以成為他人的受扶養親屬,必須自行 申報所得稅。 三、當年度畢業者,仍可做為他人的受扶養親屬,不必自行申報所得稅。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4/05/2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0.77
文章代碼(AID): #10jvClR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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