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滿60歲列報扶養 必須證明沒有謀生能力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2年前 (2004/05/29 03:4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我父親未滿60歲,但領有殘障手冊,我母親也未滿60歲,可以將父親列為 扶養親屬嗎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父母親若未年滿60歲,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必須自行申報所得稅。如果 未滿60歲的直系親屬要成為子女或其他親屬的受扶養親屬,須無謀生能力。 納稅人的父親領有殘障手冊,且母親未滿60歲,若母親有謀生能力,依法夫妻必須合併申 報所得稅,父親若無謀能力,則要由母親來辦理申報。父母都沒有謀生能力時,子女才可 以檢具相關證明,才可以列報未滿60歲的父母為其受扶養親屬。(記者陳美珍整理)(讀 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 【2004/05/2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0.77
文章代碼(AID): #10jvMira (tax)
文章代碼(AID): #10jvMira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