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認股權 財部堅持執行日課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2年前 (2004/06/01 07: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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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林全昨(30)日表示,儘管員工認股權課稅問題引起很大爭論,但台灣並沒有資 本利得課稅制度,因此,有所得就應課稅,財政部仍堅持員工認股權應在執行日課稅。 相較於財政部上周有條件同意技術入股所得緩課五年,林全對認股權課稅問題態度則相當 堅持。他強調,國家財政若要健全,現行產業優惠減稅措施一定要減少,在考量減稅問題 時,經濟發展不能無限上綱。 不過,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今天仍將針對員工認股權課稅問題,邀請行政院、經建會 、經濟部、財政部及竹科等單位代表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林全昨天這項強硬的課稅立場 ,屆時是否軟化或退讓,財經官員不願預測。 對於高科技業者大動作要求財政部於今年8月1日以前,不對執行認股權課稅,林全相當不 以為然,他說,賦稅署已經針對這項爭議開過二次協調會,如果為了避免影響員工認股權 制度而不予課稅,則違反財政部一再堅持的「有所得就要課稅」原則。 有關業者要求比照美國制度,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認股選擇權,可以延遲到出售股票時才 課稅,林全則表示行不通。他說,美國資本利得必須課稅,因此當員工認股權證實現時, 即所謂資本利得,必須繳稅,但台灣並沒有資本利得課稅的制度,且員工認股權證並不是 資本利得,若業者要求比照美國制度,也必須「全套」比照,不能只就有利的部分要求。 財政部指出,員工執行認股權,標的股票的時價如超過認股價格,差額部分,本質上即屬 個人提供勞務的補償性報酬,且92年度的所得,本來就應該在今年辦理結算申報,並無追 溯適用問題,財政部不會採行有關科技業者「93年8月1日前執行認股權者不予課稅」的建 議。 竹科等廠商上周向政府及相關單位陳情,並提出「不追溯既往 」等六大訴求,希望政府 不要堅持課稅,以避免抹煞員工認股權制度的功能。 【2004/05/3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0.122
文章代碼(AID): #10kyDqQ3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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