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稅務會計 不合理避稅將遭稅務機關調整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可不可以)時間22年前 (2004/06/01 19: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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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1 工商時報 莊文菁 根據中國大陸的稅法規定,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該按照獨立企業間往來 的方式,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過,仍然有許多心存僥倖的台商,透過關聯企業的 往來,假造收支、或是以不合理的價格交易;由於這類交易屬於違法避稅,違反者除可 能負上刑責,稅務機關也會對其應納稅額進行調整。 所謂的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企業、或是其他經濟組織。第一, 在資金、經營、勾銷等方面,公司間屬於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關係;第二,企業是 直接或著間接,同被第三者擁有或控制;第三,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關的關係。換句話 說,不管是母子公司、控股公司、或是同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間的業務往來,都屬於關 聯企業間的交易。 會計師指出,許多外商投資企業,會藉著與境外的關聯企業業務往來中,採取不合理的 定價和收費方式,透過移轉利潤,減少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進而逃避應繳稅款。 其中最常見的做法,包括以高價購進原材料、設備、低價賣出生產成品、或向外商投資 企業攤入不合理費用。這類藉著擴大成本,扭曲帳務達到避稅目的,將會遭到中國稅務 機關調整稅。 對於不按獨立企業業務往來,並合理收取、交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所得額者,稅 務機關將會對該公司的稅額進行調整。例如,在勾銷業務商品交易價格方面,將會按下 列順序進行調整:(一)按照獨立企業間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來調整。 (二)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的第三者,其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進行調整。(三)按照成 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調整。(四)若上述方法都都不能使用,則採行其他合理方法調整, 例如限定應有的最低限度利潤率等。 此外,在關係企業間的融資利率、勞務費用、財產收益和所得方面,稅務機關都可以認 定的合理標準,對企業應納稅額進行調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18.251
文章代碼(AID): #10l6TXc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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