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外籍個所稅特赦 月底截止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可不可以)時間22年前 (2004/06/03 19:2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004.06.03 工商時報 林則宏/台北報導 中共國家稅務總局給予欠稅外籍人士的「特赦令」,即將在本月底屆滿。經華國際投顧 會計師張聰德提醒台商,由於目前正值兩岸敏感期,本身政治色彩偏綠的台商,七月一 日起,可能要特別注意稅捐機關針對性查稅行動。依大陸法規,一旦「偷稅」被查獲, 除需補稅、罰款外,可能將面臨刑責。五二○後大陸對「挺綠」台商祭出各種手段之際, 台商對此宜特別留意。 根據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台商只要有大陸地區所得,即須繳納個所稅;如在一會計年度 內,單次離開大陸時間不超過三十天,或累計不超過九十天者,所有大陸境內外所得都 須在大陸繳納個所稅。不過,過去由於大陸稅制不完備加上追查不易,外商在大陸依法 繳納個所稅情況並不理想。 為鼓勵逃漏稅者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申報補繳過去所逃漏的稅款,中共稅務總局今 年三月頒佈「27號文件」,准許外籍人士若在六月底前主動申報過去年度未繳稅款,僅 需依法補稅並按日繳交千分之零點五滯納金,即可免除罰則。 張聰德說,迄今為止,並未聽聞強化查緝個所稅情況。但六月底「特赦」期滿後,不排 除稅務機關會有所行動。他說,由於現在是兩岸敏感期,因此台商圈盛傳,政治色彩偏 綠台商,七一起可能要特別注意。挺扁或支持民進黨的台商,屆時可能成為稅務機關拿 來作為「殺雞儆猴」對象。 更嚴重的是,若逃漏稅屬企業故意行為,依大陸稅法,並無追索期限制,且一旦被認定 構成「偷稅」行為,除需補繳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外,一旦偷稅比例超過應納稅款九成, 且金額超過人民幣十萬元,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張聰德指出,過去台商申報台籍幹部個所稅,十個台幹可能只報三、五個。大陸若加強 境外人士個所稅查緝,無疑將增加台商經營成本。未來台商若有意避稅,務必確定公司 所有書面文件萬無一失,例如公司組織結構表、財務報表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18.251
文章代碼(AID): #10lmcrcV (tax)
文章代碼(AID): #10lmcrcV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