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軍人所領的「三節獎金及績效獎金」?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波心蕩冷月無聲)時間21年前 (2004/06/27 09: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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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ckhs (duck￾    ￾ )》之銘言: : ※ 引述《onizga (波心蕩冷月無聲)》之銘言: : : 軍人所領的「三節獎金及績效獎金」 : : 是否符合所得稅法 所說的「軍人之薪餉」? : : 根據的法令為何? : 我不知道這個算不算~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第二目有說明如下: :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營、公司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 第一目:略 : 第二目: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 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 : 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 照這樣看來...我個人覺得軍人的薪餉...是有包括他的獎金的(當然三節獎金 : 及績效獎金就包含在內了) 其實我也認為三節獎金屬於軍人之薪餉,符合免稅條件。 而我所查的法令兩種不同的結果都有: 一、依財政部五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台財稅發字第一二0九九號令略以:「三、查軍人薪餉 依國防部上項函示包括職務加給等項,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三類規定均屬薪資所得,依 同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收入於九十年版所得稅法列編中) 二、依財政部88年10月7日台財稅第881949040號函復台北市國稅局含釋中,確認為三節獎 金及年終績效獎金,尚無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現役軍人之薪餉免納所得稅之 適用...... 請問基於上述二者,當事人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8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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