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購物退稅 範圍擴大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04 19: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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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擴大外國人來台購物退還營業稅的優惠範圍,原本供商業使用的貨物不可退稅,將 僅限於「顯屬商業銷售用」性質的貨物,或貨物總價超過2萬美元的物品,其於供商業使 用的貨物亦可退稅。 財政部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廖乾順表示,包括高價值的手表、高爾夫球具等物品,只要數量 符合其身分,海關將會接受外籍旅客申報退稅。 政府為了發展國內的觀光產業,外籍旅客在同一天,向同一家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 標誌TRS的商店,購買退稅範圍內貨物達3,000元以上,並在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者,即 可在出境時申請退還購買貨物所支付的5%營業稅。 關稅總局表示,外籍旅客的退稅範圍目前仍有限制,包括:因安全理由不得攜帶上飛機或 船舶的貨物; 不符合機艙規定的貨物; 未隨旅行攜帶出境的貨物; 在本國已全部或部分使 用的可消耗性物品;其他供商業使用的貨物。 由於許多外籍旅客對於「其他供商業使用的貨物」海關認定方式不夠客觀,經常因見解不 同與海關發生不愉快,廖乾順表示,經彙集各關稅局的意見後,已經同意將「其他供商業 使用的貨物」界定出範圍。 廖乾順說,供商業使用的貨物中,如屬明顯係商業銷售用的貨品,例如同一種商品一次購 買的數量超過合理的範圍,就可以認定有做商業銷售使用的嫌疑,不在退稅的優惠適用對 象中; 另外,貨物總價超過2萬美元(約70萬元)或等值者,亦不在退稅範圍,但不同種 類的單件貨物總額若超過2萬美元以上,仍可准其退稅。 廖乾順表示,這是因為部分外籍旅客來台購買多種不同的高價貨物,如高爾夫球具、鐘表 、筆記型電腦等,若並非單一商品者,應可研判以自用或餽贈居多,並非商業銷售之用, 海關自應准其退稅。 【2004/08/04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6.2
文章代碼(AID): #114CCcp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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