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五年進項營業稅款 須在年底前申報扣抵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05 10: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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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企業若有保留五年以上仍未申報扣抵的進項營業稅款,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向稅捐 機關申報抵稅,否則自明年開始,凡是超過五年以上的未申報扣抵進項稅額,都將被財政 部取消抵稅權益。 財政部這項措施,主要是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後,有關公法上的請求權若在五年內未行 使者,即自然消滅的規定。對於營業人在申報營業稅後,發現仍有未申報扣抵的進項稅額 者,新規定之後,時間超過五年以上者,即自動取消其扣抵權。 財政部已規定,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 ,應受五年期間的限制。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申報扣抵銷項稅 額的進項稅額憑證,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應受五年期間限制。 【2004/08/0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81.244
文章代碼(AID): #114PUZd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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