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訴訟 要漲價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10 13: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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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財稅官員昨(9)日指出,民眾提起行政訴訟的費用低廉,加上委託律師或會計師的費用 也因市場殺價而偏低,造成近年稅務訴訟案件大增,行政機關將建議司法機構納入「受益 者付費」的觀念,增加訴訟相關費用,以避免民眾濫訟,浪費行政及社會資源。 官員表示,清理積案向來是各國稅局每年重點工作項目之一,然而「結案的速度永遠趕不 上新增的案件數目,」主因就是訴訟成本過低,造成不少民眾以「興訟」手段來達成延遲 納稅的目的。 以現行行政救濟制度而言,民眾如果沒有委託律師、會計師等代理人,所須負擔的訴訟成 本僅為200多元的郵票費用,而即使委託代理人,在目前業界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所費也 多不高,市場上更傳出有代理人主動攬客的現象。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稽徵機關核算92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來看,律師及會計師代理 申請復查或異議、訴願、行政訴訟及再審者,每一程序在直轄市及市4.5萬元,在縣則為3 .5萬元。 「不過,很多會計師私下都戲稱這套標準只是『最高標準』,」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同時 也是資深稅務訴訟代理人許祺昌會計師指出,目前業界削價競爭的情況「的確很嚴重」, 雖有上述部頒的統一收費標準,但經公平會認定違法、加上同業競爭的壓力,實際收費多 不會超過這個「最高標準」。 官員表示,興訟的主要目的即在拖延納稅,由於現行所得稅法係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 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加計利息的利率標準,訴訟期間不必納稅,即使納稅人敗訴,也 只須加計現約為1%、2%的利息,比起當期若要立即借款 (一般借款利率約為4%、5%)繳稅 ,立即享有中間的利差好處,由於訴訟成本偏低,納稅人進行行政救濟幾乎絕對有利。 官員指出,納稅人動輒提起訴訟,稅務人員都要親力親為、奉陪到底,「浪費的還是所有 納稅義務人的錢,」因此建議行政法院基於「受益者付費」的觀念,提高訴訟費用,避免 行政資源的浪費。 【2004/08/1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6.1
文章代碼(AID): #1165QYt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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