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虧可互抵企業報稅 別逾期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10 1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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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擁有盈虧互抵權利的企業如果選擇網路報稅,一定要依財稅機關規定的期限寄交相關報稅 憑證,否則仍會被視為是普通申報案件,喪失盈虧互抵的減稅權利。有一家企業前五年的 虧損經稅捐機關核定為1.3億元,但因未如期寄送報稅憑證,被國稅局視為普通申報案件 ,不但原有的虧損都不能抵稅,還被補徵2,000多萬元的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 度均使用規定的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依照所得稅法第39條 規定,經管轄稽徵機關核定的前五年內各期虧損,可以自該年純益額中扣除。 不過,台北市國稅局特別提醒企業,符合盈虧互抵權益的企業,如果選擇使用快速、便捷 的網路報稅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定要在期限內寄出申報書、會計師簽證報告及相 關附件資料,未如期寄出相關帳證者,稅捐機關即會以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同時其原擁有 的盈虧互抵優惠也會被取消。 這是依財政部所發布的函釋與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所做的規定。台北市 國稅局表示,企業與會計師都要注意這項規定,以免一旦逾期就會損失極大。目前使用網 路報稅的企業,依規定要在6月30日以前寄出相關帳證憑據供稅捐機關查核。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在查核一家公司91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這家公司申報全年 所得為8,000萬元,扣除前五年累積的1.3億元虧損後,原本應該沒有營所稅負,但是因為 這家企業採用網路報稅,卻沒有在6月30日前將帳簿寄給稅捐機關,因此1.3億元的虧損完 全不能與當年度8,000萬的所得互抵,當年度8,000萬所得要補徵超過2,000萬元的所得稅 。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9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辦理結算申報案件 ,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依據查得所得資料歸戶完成,應補稅案件計4萬7,690件,補稅金 額為3億4,500多萬元,即將辦理開徵。 繳納日期為8月16日至8月25日止,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後在繳納期限內繳納。 國稅局指出,本次9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案件的繳款書,將於8月9日前以平信或掛 號信件郵寄方式寄出,如有以電話或傳簡訊的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 作繳納,即為歹徒詐騙技倆,請納稅義務人不要受騙。 【2004/08/1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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