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身心障礙 遺產總額可加扣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10 13: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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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斗南李小姐問: 母親屬身心障礙者,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適用殘障特別扣除額,最近母親過 世,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是否亦可適用殘障特別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雲縣分局答覆: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與其合併報繳的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 定的殘障者,及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每人每年扣除6.3萬元(92年度依消費者物價指 數調整為7.4萬元)。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的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因此,凡符合上述規定 的身心障礙者,均可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父母及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的重 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加扣500萬元,惟應 檢附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專科醫師開具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但是身 心障礙者依順序取得繼承權卻拋棄繼承者,不能享有殘障特別扣除優惠。 綜合所得稅與遺產稅申報,除列報適用殘障特別扣除對象不同外,欲列報遺產扣除,尚需 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始能適用。(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5)5345573轉113黃小姐或221 林小姐) 【2004/08/10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6.1
文章代碼(AID): #1165Z1h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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