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免稅土地共有分割 土增稅逃不掉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12 08:5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1)日發布解釋令指出,利用應稅與免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藉以逃漏土增 稅的案件,必須依照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預計全國將有數十億元的這類逃漏案件遭到補稅 。 財政部近年發現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利用應稅土地、免徵或不課徵土增稅的土地,藉由小 部分持有的土地移轉,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以墊高應稅土地前次 的移轉現值,達到下次再移轉時可大幅減輕、甚至規避土增稅的負擔。 這類案件近年暴增的原因是,內政部在90年修正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數宗共有土地併同辦 理共有物分割者,不以同一地段或鄰近土地者為限,造成許多有心人士取巧進行規劃,先 創造應稅與免稅土地均為共有的關係,再辦理共有土地分割,以逃漏土增稅。 在過去財政部未特別對此做出明確核釋前,各地稽徵機關多未受理這類案件,根據財政部 統計資料顯示,土地登記規則修法後,91年度這類租稅規劃金額達7億元,92年度更成長 至14億元,其中台北市就超過2億元。 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表示,在解釋令之前,已有台北縣、高雄縣兩處稅捐處採實質課稅原 則加以課徵土增稅,(已確定的核課金額各為2,000萬與3,000萬餘元),也就是須以分割 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總數額,同時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對此類案件的做法也多表支持,經與各地方機關協調後,均認為應按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游能淵指出,解釋令發布前這類案件應依規定補徵應納的土增稅,稽徵機關也將加強宣導 ,提醒民眾不要取巧逃稅。 【2004/08/1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5.41
文章代碼(AID): #116i23qF (tax)
文章代碼(AID): #116i23qF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