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 應列未分配盈餘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17 10: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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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林杰兒 案例:小李是家鐵皮工廠的老闆,受到這幾年原物料節節高漲、需求成長緩慢的影響,工 廠營運開始走下坡,扣掉生產成本與人事支出後,算算,總共虧了將近100萬元。那年小 李申報的課稅所得額為虧損,其他當年度依法免所得稅的所得額則為零。 一天,正在工廠裡埋首工作的小李,突然接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說小李申報的免稅所得 應為400多萬元,並以此核定出小李工廠的未分配盈餘,而加徵10%的營所稅總共40幾萬元 。 怎麼回事?這400多萬的所得是那裡跑出來的?小李抓破頭也想不出來,後來他才發現, 原來是工廠獲配的「股票股利」闖了禍。 當時,小李的表哥阿強開了一家網路公司,創業之初,曾向小李調頭寸,本來是礙於人情 壓力、又仗著稅法規定「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淨額,不列入所 得額課稅」,而解囊相助。後來阿強的公司業績蒸蒸日上,過年時還包了一個大紅包,謝 謝小李當時的慷慨搭救。 沒想到,行政法院最後還是採納稅局人員的說法,也就是免課營所稅的這些股票股利,依 法卻還是要列入未分配盈餘並加以課徵10%的稅款。 解析:根據營所稅查核準則第30條規定,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者,自87年1月1日 ( 即兩稅合一制度開始施行日)起所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但應計入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行政法院的見解是,「未分配盈餘」所指為營利事業所得額、加上同年度依法免稅所得, 再扣除其他依法可減除的所得,「加加減減」重點,即在彰顯實質課稅的精神,僅針對營 利事業依法可分配、或實際存在的所得加以課稅。 同樣強調實質課稅的觀念,小李雖向法院主張,這筆股利所得屬於未實現收益,既未實現 ,就不應強制歸戶課稅且加徵10%稅款,不過,法官認為,小李工廠所獲得的股利不論是 股票或現金,均屬轉投資所取得的收益,雖然是免納營所稅的所得,仍然是工廠所得,就 應計入全年所得額課稅。 【2004/08/1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4.78
文章代碼(AID): #118MtD_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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