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新購小客車 折舊成本不得逾250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18 07: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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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彰化鄭小姐問: 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的限額為何?適用上有何限制?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 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台幣150 萬元為限,但自93/1/1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 的營利事業,自88/1/1起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提列折舊時,其實際 成本以不超過新台幣350萬元為限。但必須注意的是,一般營利事業僅有自93年度新購置 的乘人小客車,於依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方可將計提折舊的實際成本限額提高至250萬 ;所稱新購置並不以購置全新乘人小客車為限,只要該項購置係在93/1/1日起所新購置的 乘人小客車即可適用。(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4)7274325轉104陳勝利) 【2004/08/1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5.100
文章代碼(AID): #118fkR-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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