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侯建業專欄》善用救濟制度爭取租稅權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18 08: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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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維惇 「您收到稅單了嗎?」,國稅局已展開91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動作! 倘若您對收到國稅局的補稅稅單或罰鍰單,發現有計算錯誤或對其核定補徵稅額或裁處罰 鍰不服氣時,您知道如何爭取應有的權利嗎?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茲就稅捐稽徵法令 關於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部分分別敘述如下供參考: 一、收到稅單先檢查核定所得來源及數額,是否確實本人或配偶所得?一般有可能是身分 證統一編號重複而被誤課。 二、未申報核定補稅,通常未能正確計算受扶養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如有合於規定扶 養親屬,可主張扣除扶養親屬免稅額,要求重新核算稅額。 三、稅單繳納期間為10天,如果收到的稅單已超過開始繳納日期,使您無法在所規定的繳 款期間內繳稅款。此種情形,建議您可以向原寄發補稅單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請他們 依稅捐稽徵法第18條第4項「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 稅捐日期前送達。」規定辦理,重新訂定繳納期間。 四、收到稅單時,發現國稅局所送達的補稅核定通知書、稅單等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 時,可以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在稅單所記載之繳款期限最後一天前,向原發出的 稅捐機關要求查對更正。若稅捐稽徵機關查對後,發現有錯誤而予以更正時,該管稽徵機 關應依規定改訂繳納期限。 五、收到國稅局核定通知書、稅單時,對所核定稅捐的處分如不服,可以依照稅捐稽徵法 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原 核定的國稅局申請復查。 六、納稅義務人已按稅單所列稅額繳納,嗣後才發現有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 稅款時,又該如何?此時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 ,向原稅捐機關申請退還。 綜合以上所提及,我國稅捐稽徵已有完備保障納稅義務人租稅權益設置,惟仍需納稅義務 人自覺,以免讓權益睡著了。 (本文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葉維惇會計師及蔡文凱經理共同完成,本專欄每周一、三 刊登) 【2004/08/1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5.100
文章代碼(AID): #118fpm8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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