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實務》出口貨物通關作業介紹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23 1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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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維惇 出口貨物由於不課徵關稅,亦較少貿易管理事項,所以作業手續較進口貨物簡化許多。但 有些管理事項,則是進口貨物所少有的,例如偷竊的汽、機車。為使讀者對出口貨物通關 作業的了解,以下將就其主要內容說明: 出口貨物申報:由貨物輸出人或委託報關業者,於載運貨物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規定 期限內」申報。同一出口報單,得包括應辦輸出許可證及免辦輸出許可證貨品。但不得將 數張「裝貨單」或「託運單」合併申報;空運併裝出口貨物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 運單。海運在「船舶掛號後結關日前」;空運在「向運輸業完成託運手續後」得預先申報 。 查驗貨物:查驗出口貨物與查驗進口貨物有許多相同之處。大部分為先查驗再辦理分類、 估價;鮮貨、易腐物品….亦得船(機)邊驗放;惟查驗比率比進口低許多,進口約12% ,出口約4%。查驗重點在於:偷竊之汽、機車、溢額沖退進口原料稅或出口營業稅、偽 標或未標示產地、仿冒商標等侵害智慧財產權等事項之發覺。輸出貨品在我國產製者,應 標示「中華民國製造」或「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或「同義之外交標示」( 如Made in ROC;Made in Taiwan,ROC;Made in Taiwan);標示應具「顯著性」與「牢 固性」。 出口貨物報關後,如發現其中申報事項有錯誤,或貨物有短裝、溢裝或誤裝情事,得申請 更正,俗稱為「報備」。報備應符合規定時限,如參加抽驗報單應於抽中查驗前為之。報 備應向出口單位主管或副主管或其指定負責人員辦理。報備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不 予受理:海關已發覺不符者;海關已接獲走私密告者;申請更正之內容未臻具體或與實際 到貨不符者;申請更正不合規定程序者。 價格:以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FOB value)折算申報(免除E/P者以輸出口岸之「 實際價格」申報)。外幣匯率,以「報關」「前一旬中間日」之「買入匯率」為準折算。 退關貨物:出口貨物經報關放行後,因故致未依原預定裝載船隻或班機裝運出口(空運貨 物如依限改裝他機出口者除外),由船(航空)公司或貨物輸出人申請核准為退關貨物。 退關貨物經核准後得將貨物提回或等待重行報關改裝他船(機)出口;貨櫃封條完整或原 核定免驗者得免驗;重報出口時海關得重新核定應否查驗;船(機)邊驗放部份未到時, 應於查驗無訛後方准退關。 註銷報關貨物:出口貨物已報關而未經放行或未報關即因故不裝運出口,由貨物輸出人或 船(航)空公司申請核准為註銷報關貨物。(作者是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本專 欄每周一、三刊登) 【2004/08/23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71.203
文章代碼(AID): #11ALzbi_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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