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生鮮農產 免營業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8/24 10: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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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問答 沙鹿藍先生問: 目前我在自宅一樓開店,賣滷肉飯等小吃及自己種植的高麗菜、花椰菜、空心菜等,也按 規定繳納營業稅,因年邁體力不濟,擬自今年7月1日起結束小吃生意,僅賣自己種植的青 菜,請問是否可免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答覆: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飼料及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林、 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謝先生所開的店如自今年7月1日起不再賣滷肉飯等小吃 ,而只賣高麗菜、花椰菜、空心菜等青菜,依照稅法規定,謝先生應於結束滷肉飯等小吃 生意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即可免徵營業稅。 往後謝先生如有再改賣或增賣其他類別商品,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否則如經查獲有經營應稅營業行為,將被補徵營 業稅並處以行為罰或漏稅罰。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4-26651351轉508黃麗紅) 【2004/08/24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70.64
文章代碼(AID): #11Ag5oM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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