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沒有工作可以當作無謀生能力的證明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0年前 (2004/09/11 07: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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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誤導別人了... 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 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二) 因身心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 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四條第 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 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 (四) 其它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其中第四項很好用說 :D ※ 引述《iamtemple (我是新人)》之銘言: : ※ 引述《iamastar (再熱也比不上心煩)》之銘言: : : 想請問一下, 我看了精華區,但是還是有稍稍不懂. : : 假使兄弟姊妹中有人的工作所得未超過扣繳額度,父母報稅時,可以將他列在 : : 受撫養親屬那欄嗎? : : 父母可以把他列成[無謀生能力]這項嗎? : : 如果可以的話,請問要怎樣提出證明呢? : : 我從去年就抱著這種問題了.....謝謝哪~ : 有沒有謀生的能力是要醫生來認定的 : 因為這一方屬醫生的專業,審核的人員是以醫生的「證明」 : 作為是否有謀生能力的依據。 : 不然就是按照稅法中明文規定的「需符合精神衛生法中的身心障礙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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