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房租與管理費若是由不同人收取....??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0年前 (2004/09/11 07: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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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房租支出不需要戶籍遷入 ※ 引述《waylon (沒禮貌)》之銘言: : ※ 引述《iamtemple (我是新人)》之銘言: : : 用印花稅嚇嚇他… : : 他應該沒有交吧? : : 意思是說:你在繳房租的時候要幫他付印花稅…(千分之四?我有點忘了) : : 就是說…一千元的房租要貼四元的印花… : : 我們有五年時間可以追…五年內逃的稅都要追補回來…(大陸叫「偷」) : : 檢舉的獎金有百分之一…別怕! : 可是我記得如果要房租支出報稅要戶籍遷入 : 這部分我有記錯嗎 : 關於房租的部份 房東把租金降低而希望房客不要報稅 : 這已經形成一種風氣 如果你真的覺的房租比較便宜 : 那就遵守你的承諾 做人不可不守承諾 : 至於檢舉獎金部份 是房東被罰款稅金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 而非百分之ㄧ 而且專戶轉帳到你戶頭 隔年不須申報所得稅 : 如果你要檢舉的話就去檢舉吧 : 我個人是認為和別人約定好的事情就別反悔 : 別被國稅局收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9.3
文章代碼(AID): #11GZu1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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